En resumen
台中一名補習班司機何男,接送4名學童時,竟將坐在副駕駛座的7歲男童獨留車內長達8分鐘。男童事後被診斷有焦慮等心理創傷,何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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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 qué importa
台中一名補習班司機何男,在接送學童時,因疏忽將一名7歲男童獨留在車內長達8分鐘,導致男童產生心理創傷。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何男拘役20日。
台中市一名補習班何姓司機接送4名學童,7歲男童明明坐在最靠近駕駛的副駕駛座位置,何停車後卻只帶著另外3名學童進入補習班,完全忘記男童仍留在車內,直到老師發現少了一人,眾人才驚覺孩子被獨留車上長達8分鐘,事後男童被診斷患焦慮等心理創傷,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何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何男是台中市某補習班負責人丈夫,平日負責學童接送工作,2023年12月5日下午3時31分許,他駕駛接駁車載送4名學童抵達補習班後,竟未依規定確認車內人數及學童是否全數下車,只帶著其中3名學生返回補習班。
更誇張的是,遭遺忘7歲男童當時就坐在副駕駛座位置,與駕駛距離最近,理應最容易被察覺,何卻完全沒有檢查車內狀況,直到補習班老師發現少了一名學生,眾人才驚覺男童仍被留在車內,何男急忙折返將男童帶回教室,但此時距離停車已過去約8分鐘。
雖然男童沒有受到身體傷害,但卻在其心中留下陰影,事後被認定罹患伴有焦慮適應疾患及急性創傷後壓力疾患,家長憤而提告,何男坦承疏失,相關事實也獲監視器畫面、兒少保護通報資料及醫療診斷證明佐證。
法官認為,接送學童交通車司機肩負照顧及安全維護責任,何男顯然未盡應有注意義務,審酌犯後坦承犯行、無前科紀錄,素行尚佳,但迄今未能與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且男童確實因此受到心理創傷,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Preguntas abiertas
- 司機是否會上訴?
- 補習班是否會採取進一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