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供提款卡助詐騙集團 趙男「黑吃黑」遭判刑
南投一名趙姓男子提供提款卡給詐騙集團,趁詐騙款匯入後「黑吃黑」領出並花光,遭判刑4月,並須追繳18萬8000多元款項。此案涉及詐欺取財罪。

南投一名趙姓男子提供提款卡給詐騙集團,趁詐騙款匯入後「黑吃黑」領出並花光,遭判刑4月,並須追繳18萬8000多元款項。此案涉及詐欺取財罪。

苗栗陳姓男子為賺取月薪3萬8千元,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收簿手」,負責領取並轉寄被害人提款卡。法官考量其犯行及坦承態度,依5起加重詐欺犯行判處10月至1年1月不等徒刑,最終執行刑待其他案件確定後統一裁定。

擁有碩士學歷的黃女,為賺快錢淪為詐團車手,經手近4000萬元詐款,卻僅賺取數萬元酬勞,如今面臨鉅額賠償。她曾多次前往被害人家中收款,並將款項全數交給上游,最終遭判刑並求償。

擁有碩士學歷的黃女,為賺快錢淪為詐團車手,經手近4000萬元詐款,僅賺取數萬元酬勞,卻面臨鉅額賠償。她曾將提款卡交給詐團,也多次擔任面交車手,在全台犯案累累,目前遭羈押並面臨4000萬元求償。

一名現役軍人洪男夥同黃姓少年,去年12月在嘉義市搶奪女騎士的黑色提袋,得手身分證、提款卡、750元現金等財物。警方半小時後查獲兩人並追回財物,嘉義地院依共同搶奪罪判處洪男、黃男9月有期徒刑。

彰化一名女性參與Instagram抽獎活動,中獎後被要求提供帳戶和提款卡,遭詐欺集團利用。檢方指控其違反洗錢防制法,但法院認定其為受害人,判決無罪。

彰化陳姓男子因加入詐騙集團,協助收購人頭帳戶並轉交詐騙所得,導致54名被害人匯入超過640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51項罪名判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新竹一名40歲男子岳某,將帳戶提供給詐團使用,遭檢方起訴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岳某堅稱提款卡被偷,但法院認為詐團不會使用偷來的卡,判決岳某1年6月徒刑並罰金6萬元。

A 62-year-old man in Taipei was nearly tricked into providing his bank account to an online acquaintance named "Nancy" for suspected money laundering. Bank staff noticed suspicious messages on his phone and alerted police, who intervened and prevented the man from becoming a vict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