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sentiel
劉姓男子明知舊識林男妻子已婚,仍多次與其發生性行為,並在LINE上討論避孕及性愛細節。林男發現後,妻子簽悔過書,林男選擇原諒妻子但向劉男求償。法院判劉男應賠償林男16萬元精神慰撫金,駁斥劉男辯稱通姦除罪、配偶權不受保障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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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urquoi c'est important
劉姓男子與林姓人夫為舊識,明知林妻已婚,仍與其發生多次性行為,並傳送露骨對話。林男發現後,妻子簽下悔過書,林男選擇原諒妻子但向劉男求償。
劉姓男子偷吃林姓舊識的妻子,法院判劉應賠償林男16萬元精神慰撫金。 (情境照)
台北市劉姓男子明知林姓舊識與林妻已婚多年,竟趁林載貨賣食品時,邀林妻到商旅開房密集發生3次性行為,在LINE上討論「多久內要吃避孕藥」、「可否空腹吃」,並在激情過後回味:「互相吸咬胸部、肩膀與脖子」等鹹濕對話。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劉應賠償林16萬元精神慰撫金。
林姓人夫提告控訴,他與妻子5年前結婚,劉男與夫妻本為舊識。劉明知太太已婚,卻從3年起就開始與妻子聊「有沒有過炮友」等私密話題,並自去年7月、8月密集約妻到台北市、新北市等地商旅發生3次性行為。劉與妻子發生婚外情後,隔天還與妻子在LINE上討論「多久內要吃避孕藥」、「可否空腹吃」;甚至在激情過後,互傳訊息回味「互相吸咬胸部、肩膀與脖子」等露骨鹹濕對話。
林說,他去年10月發現妻子姦情後,妻子痛哭簽下悔過書坦承一切,他顧及孩子年幼,痛心選擇原諒妻子維持婚姻,但遭熟識的劉與妻子雙重背叛,因此罹患創傷後壓力症與憂鬱症,氣得提告向劉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庭審理時,劉辯稱,刑法通姦罪已廢除,民法也不保障配偶權,更稱林既然已原諒老婆,代表婚姻損害已修復,要求免賠。法官狠打臉劉指出,通姦除罪化僅免除刑罰,民法依然保護夫妻雙方的配偶權益,劉與林妻開房、傳煽情簡訊,已嚴重破壞林的家庭,判處劉男須賠償林16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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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 ouvertes
- 劉男是否還有其他不當行為?
- 林妻是否會面臨其他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