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sentiel
台南地院判決一名邱姓前教官無罪,該教官被控10年前猥褻女學生。法官認為事隔多年,女方說詞反覆且缺乏客觀事證,加上兩人曾互傳親密訊息,難以認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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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邱姓前教官被控10年前猥褻女學生,但因證據不足遭判無罪。女方在ME TOO運動後通報提告,但其說詞反覆且與兩人親密通訊紀錄不符。
邱男遭控10年前強制猥褻女學生。台南地方法院以缺乏客觀事證,判處無罪。(記者王捷攝)
台南某公立高中邱姓前教官,遭控2014年猥褻女學生。女方受ME TOO運動影響通報在2023年提告,但法庭查出兩人當年頻傳「寶貝」,且女方對「拉衣服」等過程說詞反覆,台南地方法院因證據不足判無罪。
檢方起訴稱,2014年8月邱教官帶女方至台南住處,涉強拉女方手摸其下體並隔衣摸胸。女方因ME TOO事件於2023年通報,但說詞卻出現矛盾。她曾在性平調查稱「沒脫衣服」,檢訊時改口「有拉衣服一點點」,出庭時則坦承事隔近10年記憶模糊,無法交代細節。
邱男承認曾與女方外出,但堅決否認猥褻,強調未帶人回住處。女方另控訴邱男調查期間曾用假帳號「Bill Li」致電求饒,但委員查驗邱的手機並無該帳號紀錄。女方也承認通話僅提「放過他」,未提10年前事件,法庭認無法佐證犯行。
全案關鍵為調查局還原雙方2014年7至8月的通訊紀錄。對話顯示邱男與女學生雙方互動熱絡,多次互傳「寶貝」、「最愛你了」、「想你呀」。女學生更主動表示「高二後沒辦法像現在跟你聊天」、「我們來個巧遇好了」。法官認雙方關係親密,與猥褻情境相左。
法官指出,案發距今逾10年,女方指述反覆且缺客觀輔助事證,校方通報僅為單一說詞累積。同校教官證稱女方在校表現正常,未見異狀。依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證據無法形成有罪心證,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判邱男無罪。可上訴。
Questions ouvertes
- 女方為何在多年後才提告?
- 兩人親密互動的真實動機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