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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判決:教官遭控猥褻女學生無罪
台南地院判決一名邱姓前教官無罪,該教官被控10年前猥褻女學生。法官認為事隔多年,女方說詞反覆且缺乏客觀事證,加上兩人曾互傳親密訊息,難以認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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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台南地院判決一名邱姓前教官無罪,該教官被控10年前猥褻女學生。法官認為事隔多年,女方說詞反覆且缺乏客觀事證,加上兩人曾互傳親密訊息,難以認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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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裁定,42歲蔡姓男子涉嫌性侵、強盜女高中生未遂,因有逃亡及再犯之虞,從6月2日起延長羈押3個月。法官認為蔡男所犯為重罪,且有變裝躲避追查的行為,顯見有逃亡之虞,並因其縝密計畫,認定有再犯可能,故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