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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遭重判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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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遭重判7年徒刑

L'essentiel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被控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逾1412萬元,台南地院今判處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沒收,不得緩刑。檢方指控她從2009年至2024年間,透過不實助理名冊詐取公費助理費用,款項用於服務處及個人支出。林宜瑾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檢方曾建請減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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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被控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台南地院今判決出爐,重判7年徒刑。此案涉及的詐領金額龐大,且時間跨度長,對其政治生涯造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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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台南縣、市議員的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被控涉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逾1412萬元,檢方於去年10月偵結起訴林宜瑾等3名被告;另13人緩起訴。因林宜瑾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檢方請法官減輕量刑。今天下午台南地院仍重判她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未給予緩刑,犯罪所得沒收,還可上訴。

台南地檢署調查指出,林宜瑾從2009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1日歷任原台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台南縣市合併後南市議會第1屆至第3屆議員及立法院第10屆、第11屆立委期間,涉利用職務上機會、以不實的助理名冊與助理費申請文書,詐取原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費用共計1412萬7388元。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林宜瑾與其服務處黃姓主任;另依偽證罪嫌起訴黃姓助理。

南檢統計,林宜瑾在原台南縣議員期間涉詐領72萬7368元;在台南市議會期間詐領805萬3052元;在立委期間詐領534萬6968元,共是1412萬7388元,林宜瑾先後繳回500萬元及912萬7388元。

檢方查出林宜瑾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方式有3種,分別是以非公費助理卻虛報為公費助理申報薪資、低薪高報、掛名助理(涉偽造文書,這部分未詐取款項),相關詐領款項作為林的服務處及其個人支出之用。

台南檢調專案小組於2024年8月21日搜索林宜瑾位在台北的國會辦公室及台南服務處,帶回多人連夜偵訊,隔天檢方對林宜瑾以10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

林宜瑾是台南市第4選區(永康、新市、新化)現任立委,曾連任6屆台南縣、市議員,2020年立委選舉勝過主要對手國民黨南市議員林燕祝;2024年又擊敗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的前立委李全教,取得2連霸。但此詐領助理費案,讓她連任立委之路蒙塵。

Questions ouvertes

  • 林宜瑾是否會上訴?
  • 詐領款項的具體流向?
  • 是否還有其他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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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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