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sentiel
江苏南通一租客在卧室吸烟,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床铺引发火灾。法院一审判决租客赔偿房东7000元维修费,并驳回其反诉请求。租客上诉后,南通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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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出租屋火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令承租人赔偿房东损失。火灾发生在2025年10月31日清晨,由租客小孙在卧室吸烟引起。
本报讯
躺在床上“吞云吐雾”是不少烟民的常态,这看似惬意的习惯背后,却潜藏着致命的危险。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出租屋火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判令承租人全额赔偿房东房屋维修损失,同时自行承担自身受伤及财物损毁的后果。
2025年10月31日清晨,南通市海门区某出租屋内,租客小孙洗漱时闻到刺鼻焦糊味。推门一看,卧室内火苗已引燃床垫,被褥正冒浓烟。小孙与合租室友小刘慌忙接水扑救,火虽扑灭,但床具、桌椅、地板、墙面已被烧损熏黑,一片狼藉。事后,两名租客未与房东协商便私自搬离。房东祁女士无奈自行花费7000元维修房屋,并将小孙诉至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小孙当庭表示自己没有违规操作,火灾原因不明。小孙还提起反诉,要求祁女士赔偿其烧伤医疗费、误工费、财物损失等合计3.5万余元,并返还租房押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表明:着火卧室的电路、插座、充电器及空调线路均完好,无电气故障痕迹;房屋结构无外人侵入迹象,排除第三方行为可能。而床头柜上的烟灰缸里,留有大量烟头。庭审中,小孙亦自认长期吸烟,事发当日早晨曾在卧室及卫生间吸烟。
法院审理后认为,火灾系小孙遗留的未熄灭烟头或烟灰引燃床上用品所致。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在卧室内吸烟、随手丢弃烟头的危险性,却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合租室友小刘未参与吸烟,亦无监管同住人个人习惯之法定义务,不承担责任。法院遂判决小孙全额赔偿祁女士房屋维修损失7000元;驳回小孙全部诉讼请求。
小孙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Questions ouvertes
- 小孙受伤的具体情况如何?
- 小孙的财物具体损失了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