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sentiel
黃姓男子因購買餅乾與超商店員爭執,持無殺傷力的空氣槍行搶未遂,台南地院依強盜未遂等罪判處3年10月徒刑,空氣槍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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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urquoi c'est important
黃姓男子因購物糾紛與超商店員發生爭執,後持空氣槍要求交付財物,但因空氣槍無殺傷力而未遂。
資料照,與本案無關。(記者王捷攝)
黃姓男子因購買餅乾與超商店員發生爭執,更持空氣槍行搶1萬元,警方逮人並查扣槍枝,但送驗發現空氣槍「漏氣」沒殺傷力,因此台南地方法院依強盜未遂等罪,判黃男3年10月徒刑。
2024年6月晚間,黃男到善化某超商消費,他想將規定整條販售的餅乾拆開單買,店員說明無法拆賣後,黃男誤以為對方要求支付整條餅乾的金額而情緒失控,在店內咆哮並出腳踹櫃檯。黃男遭另名店員推出店外後,騎乘機車數度加速衝撞超商門口的風除室。
黃男隨後將右手藏於背後再度進店,掏出黑色手槍指向店員叫囂。店員驚恐蹲低並舉雙手鞠躬道歉。黃男將槍收起步出店外,僅隔22秒又折返,指著店員恐嚇交付1萬元。見對方因驚嚇未交出財物,黃男自行降價改口要5000元,並揚言若不從便開槍。最終黃男一元都沒搶到就離開,警方到場後在水溝尋獲槍枝。
手槍送刑事警察局鑑定,報告顯示該把空氣槍嚴重漏氣,根本無法發射彈丸,判斷是沒有殺傷力的槍枝,但是空氣槍重達873公克且質地堅硬,無法拆解,客觀上看起來還是像槍,足以對人的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備危險性,依法仍屬兇器。
考量黃男因購物糾紛實行公然侮辱與恐嚇,後持空氣槍要求交付財物,使被害人達不能抗拒程度,南院依公然侮辱及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另依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判處3年10月,扣案空氣槍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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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 ouvertes
- 黃男為何誤解店員要求?
- 空氣槍的來源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