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sentiel
台電吳姓員工假借公出告法官,並企圖詐領差旅費,加上長期曠職及誣陷同事,遭台電免職。他不服提告要求復職並討回薪資,台南高分院認為台電解僱合法,判決吳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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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urquoi c'est important
台電吳姓員工因詐領公款、長期曠職及誣陷同事,遭公司免職,他不服提告要求復職並討薪,但法院認定解僱合法。
台電吳姓員工假借公出,翹班去地檢署告法官,還企圖詐領472元差旅費,加上長期曠職與誣陷同事遭解僱。他不服提告要求復職討61萬多薪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定台電解僱合法。
吳男在台電某區營業處擔任配電設計專員,他在上班時間虛報會勘行程,假借公出名義,實際卻跑去地檢署申告私人案件。吳男在法庭上坦承當時是為了提告一名法官,事後填單向公司詐領交通費與外勤費共472元。主管察覺有異未予核准,吳男不僅被法院依詐欺未遂罪判處拘役15天,也遭記一大過。
除了詐領公款未遂,吳男差勤也有異常,調查發現,他在數月內未經准假便擅離職守高達92次,累積曠職達3154分鐘。主管找他面談,提醒有事應依規請假,吳男卻情緒激動反嗆主管憑什麼說教。面談後他依然故我,連續多日不假外出,台電再記一大過。
另外,吳男因誣陷長官同事遭記四小過,年度累計達三大過一小過,被核列考績丁等並於去年免職。吳男辯稱,自己因身心不適需到無人處喘息,並非曠職。但法官調閱病歷發現,醫師僅建議他轉換環境,未認定能無視請假規定。
法院審酌,吳男違規皆屬故意,詐領公款更涉刑案,屢勸不聽已破壞勞雇關係,無法透過調職等懲處糾正。法官認定台電解僱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駁回吳男索要61萬4437元薪資獎金及要求復職的請求。
Questions ouvertes
- 吳男為何執意提告法官?
- 吳男身心不適的具體情況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