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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icial Reform Group Urges Systematization of Judge Assistants Drafting Verdi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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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 sa önce·🇨🇳China·Law

Judicial Reform Group Urges Systematization of Judge Assistants Drafting Verdi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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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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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曾建議將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業務制度化,近日該修法草案獲立委提案而引起討論,並引發法官助理的擔憂。

司改會今(4日)提出打破潛規則、拒絕審判「金額交割」、尊重專業分工、正視助理勞動權益等四點訴求,呼籲司法院與各法院重視與法官助理的溝通,改善勞動權益,才有辦法在推動改革時取得各方協力。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黃旭田、常務董事林永頌、副執行長呂政諺、律師蔡學誼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落實專業分工,改善司法過勞-推動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之制度化」記者會,共同提出四大訴求,包含打破潛規則,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應建立配套的運作機制;拒絕審判「金額交割」,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應制度化;尊重專業分工,是改善司法過勞、避免惡化的重要一步;司法院應正視助理勞動權益,改善不應建立在犧牲基層之上。

呂政諺指出,在減輕司法負擔的脈絡下,提出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制度化,並不是要用增加法官助理負擔的方式來減輕法官的負擔,而是希望讓法院不同的專業人員落實專業分工,讓整個體系運作更有效率。

黃旭田表示,儘管規定中,法官助理的工作並不包含「草擬裁判書」,但實際上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一直是法官助理的核心業務,甚至法庭中出現人力缺口時,也會派出法官助理去支援,因此不論在實踐及論理上,法官助理並非不能草擬裁判書,但應思考如何建立配套的運作機制。「任何制度改革一定要有完整、全面的規劃,否則這邊解決了問題,那邊又產生新的問題。」

司改會表示,現況中對於法官如何指示法官助理草擬判決書、是否留存書面或底稿,都缺乏明確的依據及規定。因此將「草擬裁判書」的工作分派給法官助理的作法制度化,並留下可供檢視、符合實際運作需求的交辦紀錄,以避免少數法官將審判全權「外包」;司改會同時提出「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草案,主張法官指示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類者,法官應提供法官助理裁判要旨及得心證理由、法官助理應紀錄前項裁判要旨及得心證理由,並以可供第三方檢驗之電子形式留存歷次裁判書類之編修紀錄。

林永頌也呼籲近日提案修法「法院組織法」的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及關心司法改革的立委,盼能提出完整草案,除了包括法官助理能草擬裁判書類之外,也能夠法官要把他心證的理由或者是裁判的要旨要告知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記錄下來後,將修改歷程都寫在裁判書類草擬中。與此同時,也呼籲司法院應提出對策,並對於法官助理制度能提出調整,將其建立的更為完善、制度化。

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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