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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姓男子因兒子在遊戲場球池與人爭執,竟對其他孩童施暴並出言恫嚇。事件造成2名孩童受傷、3名孩童受驚。苗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莊男拘役30天、緩刑2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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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莊姓男子因兒子在遊戲場球池與其他孩童發生爭執,情緒失控對孩童施暴並出言恐嚇,導致孩童受傷及受驚。事件後莊男與對方達成和解並賠償,法院判處緩刑。
莊姓男子帶兒子到遊戲場球池玩,見兒子與其他小朋友發生爭執,竟對其他小朋友掐脖、踢腿、踹肚,還恫嚇「敢動我兒子,就打死你們」。事件造成2名孩童受傷、3名孩童受驚。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莊男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惟考量已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判處拘役30天、緩刑2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莊男於2024年1月30日帶兒子到頭份尚順育樂世界遊玩,他兒子於當天下午2點許在遊樂場的球池內,與其他孩童發生爭執。莊男竟以腳踹孩童A大腿,再以右手掐孩童A脖子、左手拎著孩童B衣領將2人推至牆壁上,又再以腳踹孩童A大腿、孩童B肚子。
孩童A、孩童B是由安親班老師帶隊前往,安親班老師知悉,出面協調,但莊男仍怒不可遏,對孩童A、孩童B及另一名孩童C出言恫嚇「敢動我兒子,就打死你們」。
莊男的暴力行為,致孩童A左側大腿挫傷合併肌肉軟組織腫脹、頸部挫傷,孩童B則受有腹壁鈍挫傷,也讓孩童C心生畏懼。受傷孩童的家長氣憤不已,報警提告,指控莊男涉及傷害、恐嚇罪。
因傷害罪屬告訴乃論罪,莊男於法院審理時,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並履約完成賠償,對方家長撤回告訴,法院依法判決不受理。但恐嚇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由法院依規定審理。
法官認為,莊男因護子情緒而失去理性判斷,出言恐嚇3名孩童,致其等心生恐懼,並助長社會暴戾歪風,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並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並依約賠償損害之態度等,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法官再查莊男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且被害孩童的家長也同意給予緩刑以勵自新。莊男也獲法官宣告緩刑2年,但須在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同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Open Questions
- 莊男的法治教育成效如何?
- 此事件對孩童心理的長期影響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