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ck Look
一名嘉義男大學生與一名國中少女(14歲以上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嘉義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4年,須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及拍攝少年性影像罪有明確規定。
男大生涉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及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嘉義地院判刑1年7月、緩刑4年。(資料照) ...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事發後,男大生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男大生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並與少女父親達成調解而得宥恕,且提出接受性平教育證明,及少女父親表示同意對他從輕量刑等。 ...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相關案件將增加對少年性保護法的檢視
Likely · Within months
Open Questions
- 男大學生與少女的具體認識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