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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姓男子在總統大選期間開設賭盤,以賴清德與柯文哲得票數為標的,招攬賭客下注,從中抽取手續費。屏東地院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處余男1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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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余姓男子在總統大選期間開設賭盤,以賴清德與柯文哲得票數為標的,招攬賭客下注,從中抽取手續費。
余姓男子在本屆總統大選期間開設賭盤,以賴清德與柯文哲2人得票數為標的,透過鄭姓男子招攬賭客下注,每注賭金1萬元,由余男從中抽取5%手續費,警方據報查獲後將余男等人以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送辦,屏東地院依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圖利聚眾賭博罪,判處余男1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判處鄭男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
檢方調查,余男以2024年1月13日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投開票結果為標的,開設選舉賭盤,每注賭金1萬元,水錢(手續費)定為5%,亦即賭客若賭輸,應繳納1萬元賭資,賭客若賭贏,僅可取得9500元彩金;余男透過鄭世通等下線樁腳招攬賭客下注。
檢方查出,余男的總統選舉賭盤標的為賴清德讓柯文哲80萬票,意指開票結果賴清德得票數超過柯文哲逾80萬票,則賭客贏,若差距少於80萬票,則組頭贏,陸續接受賭客下單150注,利用總統選舉結果賭博牟利。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余男與鄭男共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圖利聚眾賭博罪,判處余男有期徒刑1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判處鄭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又犯以電子通訊賭博財物罪,判處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
Open Questions
- 賭盤的總賭金規模為何?
- 是否有其他共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