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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所長袁國治,被控收受10萬元賄賂護航停車場審核,並插乾股投資體檢診所獲利171萬餘元。一審判刑12年,二審高等法院今改判11年11月,褫奪公權7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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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袁國治在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所長期間,被控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並插乾股獲利。一審法院判處12年有期徒刑,沒收犯罪所得。
2026/05/20 10:3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袁國治改判11年11月,褫奪公權7年。仍可上訴。(資料照)
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前所長袁國治,任內被控收受王姓停車場租賃業者10萬元賄賂,護航通關私人停車場審核,另利用職務之便「插乾股」,指導業者投資體檢診所,再委託其代辦駕駛人體檢業務,沒出一毛錢卻分紅4成,淨賺171萬餘元。一審台北地院依2件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將袁判處12年有期徒刑,沒收181萬餘元犯罪所得;二審高等法院今判決,酌減1個月刑期,改判11年11月,褫奪公權7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袁國治於所長任內,負責管理停車場設置及變更業務,2019年1月,王姓租賃業者(交付賄賂罪判刑8月)打算在新北市五股區承租土地以經營停車場,為求加速審核過關,行賄袁國治10萬元,袁配合協助通關行政程序,加速該停車場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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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台北市區監理所轄下的士林監理站,原本是由北市聯合醫院陽明院區,駐點代辦駕駛人體檢業務,袁國治指點有意競爭的黃姓業者,寫陳情信檢舉士林監理站涉嫌圖利,用計將駐點醫院趕走後,袁再與黃、李二人在士林監理站旁,合資開設士林承德診所。
袁男之後即利用監理所長職務,委託該診所代辦體檢業務,自己沒出資一毛錢,插乾股4成,按期分紅4成,獲利171萬2000元,並另收受茶葉、加油卡等價值共1萬8000元的不正利益。
一審台北地院依2件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袁國治各判10年、7年徒刑,合併應執行12年有期徒刑。被告上訴,案經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改判11年11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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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to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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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治可能再次上訴至最高法院。
Likely · Within weeks
Open Questions
- 是否會再次上訴?
- 是否有其他共犯或牽涉人員?
- 監理所的內部監督機制是否存在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