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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名女子透過臉書結識網友,遭騙取私密影像後反遭威脅交付14萬元。詐團車手黃男前往面交取款後,試圖將現金購買虛擬貨幣洗錢,遭警方逮捕。法院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及恐嚇取財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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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彰化一名女子透過臉書結識網友,遭騙取私密影像後反遭威脅交付14萬元。受僱詐騙集團的黃男前往面交取款後,試圖將現金購買虛擬貨幣洗錢,遭警方逮捕。
彰化一女子遭騙取私密性影像後被詐團威脅交付14萬元,黃男前往面交被捕,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及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5萬元。(記者陳冠備攝)
網路交友陷阱多,彰化縣一名女子(A女)透過臉書結識自稱「Chris Cheng」的男網友,不僅遭騙取私密性影像,更反遭對方威脅「不給錢就散布」,最後A女被迫交付14萬元現金,而受僱詐騙集團的黃男,前往面交取款後立即換成虛擬貨幣,立即遭警方逮捕。彰化地院審理,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及恐嚇取財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5萬元。
判決書指出,A女於2024年12月透過臉書與暱稱「Chris Cheng」的男子加為好友,雙方轉為LINE聯繫後,A女在對方要求下自行拍攝性影像傳送。隨後,該男即以「網路不穩需要蘋果點數卡購買網卡」為由行騙,待A女購買數次並表示沒錢後,隨即變臉恐嚇要將她的私密影片外流,導致A女心生畏懼。
2025年2月,詐團再威脅A女,謊稱有海外包裹寄抵台灣,須支付船運費14萬元才能領取,否則就公開她的私密影像,女子因害怕裸照外流,只好依約在彰化某火車站前交付14萬元。黃男依照上游指示前往取款,之後再將現金購買泰達幣,轉入指定電子錢包,藉此切斷金流,不過其犯罪行徑仍遭警方鎖定並逮捕。
黃男辯稱,自己是透過網路應徵兼差,以為只是替船運公司代收款項,也是受騙者。不過,法官查出黃男曾主動詢問詐團「資金來源合法嗎?」、「我覺得有疑慮」等語,顯見早已察覺可能涉及洗錢,且與對方素未謀面、毫無信任基礎,仍依指示收款並購買虛擬貨幣。法官指出,現今金融轉帳便利,根本沒有必要委託陌生人收取大筆現金再轉換成虛擬貨幣,此種模式明顯是詐欺集團常見洗錢手法。
審酌,黃男並非集團核心成員,曾供稱取得3000元報酬,依共同犯一般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5萬元。
Open Questions
- 詐騙集團首腦身分為何?
- 女子如何結識詐騙集團?
- 黃男是否為詐騙集團核心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