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協前董事長張有惠未經董監聯席會議通過聘任高級顧問,領取薪資慰問金逾1400萬,高院維持原判須返賠1228萬
Quick Look
糖業協會前董事長張有惠卸任後未經董監聯席會議通過即獲聘為高級顧問,2006年至2010年領取薪資及慰問金772萬餘元;2013年至2016年未任董事期間仍領取車馬費、薪資及慰問金628萬餘元;另以協會名義提起訴訟致協會支出律師費1106萬餘元。台糖協會提告求償,一審判張有惠與時任董事長秘書兼出納的黃琇鈴應返還、賠償共1228萬5934元。高等法院今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糖業協會前董事長張有惠於2006年5月辭任第五屆董事長後,時任秘書長吳澤春指示時任董事長秘書兼出納的黃琇鈴簽辦聘任張有惠為高級顧問,但該聘任未經董監聯席會議通過。
糖協前董事長張有惠。(資料照)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糖業協會前董事長張有惠卸任後,未經董監聯席會議通過即獲聘為高級顧問,4年間領取薪資、慰問金772萬餘元;另在與協會已無董事委任關係期間,仍領取薪資、車馬費等628萬餘元,甚至以協會名義提起多件訴訟,支出律師費逾1106萬元。台糖協會提告求償,一審判張有惠與時任董事長秘書兼出納的黃琇鈴應返還、賠償共1228萬5934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駁回台糖協會及張有惠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有惠自1997年起擔任糖業協會第3屆董事長,之後與時任秘書長吳澤春分別擔任第4至6屆董事長、董事。張有惠2006年5月辭任第5屆董事長後,吳澤春隨即指示時任董事長秘書兼出納的黃琇鈴,簽辦聘任張有惠為高級顧問。
請繼續往下閱讀...
張有惠自2006年6月至2010年6月間,共領取高級顧問薪資及年節慰問金772萬3650元。糖業協會認為,相關聘任未經董監聯席會議通過,違反捐助章程,因而向張、黃求償,並主張張有惠、黃琇鈴均有連帶賠償責任,應賠償共1228萬5934元。
高院合議庭認為,糖業協會聘任張有惠為高級顧問僅以簽呈辦理,未經董監聯席會議通過,違反捐助章程,張領取772萬餘元顧問報酬及慰問金欠缺法律上原因,因此糖業協會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其中300萬元及利息有據。
高院合議庭認定,聘任張有惠非黃琇鈴主動簽辦,而是吳澤春認為董事間已有共識後指示辦理,相關款項也經層層簽核,且協會過去已有聘任前董事長擔任高級顧問並維持待遇的先例,糖業協會無法證明黃琇鈴明知相關程序違反章程,因此主張張有惠、黃琇鈴共同侵權並連帶賠償300萬元,並無理由。
此外,張有惠2013年至2016年未任董事期間仍領取車馬費、薪資及年節慰問金共628萬5934元。高院合議庭指出,糖業協會早在2015年4月即發函要求張有惠不得再以協會名義對外從事法律行為,並表明不承認他聘任律師及進行訴訟的行為,但張仍以協會名義提起多件訴訟,造成協會支出律師費1106萬餘元,糖業協會請求其中300萬元本息亦有理由、應返還。
一審判決張有惠應給付糖業協會賠償共1228萬5934元;糖業協會與張有惠分別針對敗訴部分上訴,高院今認定雙方上訴均無理由,全數駁回,維持張有惠應給付共1228萬5934元及利息的結果,糖業協會、張有惠仍可上訴。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糖業協會將加強內部審核程序,防止未經董監聯席會議通過的聘任行為再次發生。
Likely · Within months
張有惠及黃琇鈴可能將上訴至最高法院繼續爭議該案。
Possible · Within months
Open Questions
- 張有惠是否會進一步上訴至最高法院?
- 糖業協會是否會修訂內部控制機制以防止類似事件再發?
- 吳澤春在此事中是否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