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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女刑警在辦案時結識已婚林姓男子,明知對方有家室仍傳送曖昧訊息並發生性關係,遭林妻提告求償7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女刑警應賠償林妻18萬元精神慰撫金,因女警身為警職人員,介入他人婚姻情節重大。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一名女刑警在辦案時結識已婚男子,並與其交往、發生性關係,遭該名男子的妻子提告求償。
辦案辦上床!台北市某分局偵查隊女刑警,去年辦案時結識林姓人夫,被控在核對林男身分時,已知對方有家室仍與其交往,不僅LINE給林男「我好想你」、「濕了?」等調情訊息,還傳自慰影片給林。年薪高達300萬元的科技業林男妻子發現後,崩潰提告求償70萬元精神慰撫金。
台北地院審結,判女刑警應賠償林妻18萬元。
林妻提告指控,先生去年9月間因涉及刑事案件到台北市某分局偵查隊配合調查,因而結識了當時承辦、製作筆錄的女刑警。女刑警進行人別訊問與身分證核對時,明知先生已婚有一個小孩,仍於去年10月起與先生交往,並多次發生性關係。
林妻指控,先生為了隱瞞與女刑警交往,將女警的LINE帳號改為「星展銀行」,但仍被她發現這位「展星銀行」傳來的訊息,除了「我好想你」、「好想靠在你旁邊休息」、「我很想你,每次短暫的見完面,我離開都很難過」、「濕了?」等調情訊息外,還有2人視訊通話時女刑警自慰畫面,氣得向女刑警求償7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女刑警坦承偷吃人夫,但以2人交往僅2個月,林妻求償70萬元過高,盼法官能酌減賠償金。
法官考量,林男與妻子婚後育有1名3歲孩子,卻因為女刑警介入,導致婚姻破裂,女刑警身為警職人員,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侵害人妻配偶權,情節重大,判女警須賠償人妻18萬元;可上訴。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女刑警可能面臨紀律處分或職務調動。
Likely · Within weeks
Open Questions
- 女刑警是否會被停職或解僱?
- 林姓男子是否會面臨法律責任?
- 林男夫妻的婚姻是否能修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