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ck Look
立法院前司機戴小潮因宿舍糾紛,2000年持鐵釘攻擊總務組主任致重傷,一審判7年。戴男逃亡22年後落網,高院更一審今辯論終結,戴男律師主張其無生活能力盼輕判,檢方則認為有殺人意圖。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戴小潮因不滿宿舍遭收回、違建遭拆除,心生怨懟,於2000年持鐵釘攻擊立法院總務組主任。
立法院前司機戴小潮2000年因不滿宿舍遭收回、違建遭拆除,竟持預藏鐵釘在立法院內攻擊時任立法院總務組主任,造成對方背部穿刺傷、臉部多處割傷。一審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戴小潮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戴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今辯論終結,戴小潮神智不清在法庭上飆罵,律師主張無生活能力盼輕判。
判決指出,戴小潮原為立法院僱用司機,因擅自將立法院位於新店的宿舍搭蓋違章建築,並轉租他人營業使用,1996年間遭時任立法院總務組主任依法收回宿舍,並報請台北縣政府拆除違建,戴認為受有財產損失、心生怨懟。
戴小潮2000年11月18日上午10時50分許,在台北市立法院內,看見被害人走入洗衣部後,隨即持預藏的免洗塑膠套釘座追入,從後方以釘座上的鐵釘猛刺被害人背部多次,直到鐵釘刺入背部約4公分、遭脊椎骨卡住斷裂;被害人轉身反擊後,戴小潮又持釘座底座擊打其臉部,隨後逃離現場。
被害人經立法院醫務室轉送台大醫院急救,醫師開刀取出仍留在體內的鐵釘後,才倖免於難,但仍受有左後背穿刺傷及臉部多處割傷,鐵釘當時插在背脊骨附近,若再偏移恐有性命之憂。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戴小潮否認殺人犯意,稱當天是與被害人互毆,因一時氣憤才隨手拿鐵釘刺向對方,並非預謀殺人。但法院依證人證述、被害人傷勢及扣案鐵釘判斷,認定被害人並未先與戴小潮發生行進糾紛或互毆,且戴小潮是持預藏釘座尾隨進入洗衣部,從後方攻擊被害人背部,所辯不足採信。
台北地院認定,戴小潮具有殺人故意,審酌其犯罪動機、手段、造成危害、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且未與被害人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戴小潮不服提起上訴,高院認定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殺人未遂罪7年徒刑。
戴小潮再提上訴,卻在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時落跑,逃亡22年後遭逮,案件再度審理。高院更一審今開庭審理,戴小潮的律師強調,被告無殺人故意,致命的一刺僅一次,其他的刺傷皆只有刺破衣服,醫生診斷證明也有記載,且被告有心血管疾病,生活大小便無法自理,盼從輕量刑。
戴小潮的弟弟表示,哥哥目前離婚,住三峽安養中心,與成年子女已無聯繫,安養中心是社會局協助進入,目前哥哥也無收入、經濟能力,神智越來越不清。
審理過程中,戴小潮一度對著弟弟大罵髒話,也對受害者立法院總務組主任一度飆罵,看似神智不清楚。
受害者立法院總務組主任表示,盼此案有公平正義,他被刺差0.1公分就會沒命。檢察官主張,被告拿利器攻擊,且從背後脊椎刺入,任何人都知道無此攻擊會危及生命,有殺人事實及意圖,被告只有傷害、無殺人意圖的說法不足採。
戴小潮的律師主張,被告沒有殺人故意,且告訴人是在1996年檢舉被告,但被告犯罪已是4年後,並無殺人動機,有蓄意殺人意圖應會拿刀,而不是隨手拿手邊的物品,可見是臨時起意,只是想給予教訓,此案殺人未遂追訴時效到2029年,但若是傷害罪的話追訴期僅10年,認為此案是傷害罪也超過10年,已過追訴期。
審判長諭知,8/12上午10時宣判。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法院將於8月12日宣判戴小潮的刑期。
Very likely · Within days
Open Questions
- 戴小潮是否具有殺人故意?
- 追訴時效是否已過?
- 最終判決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