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ck Look
為遏制職場霸凌,台灣立法院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新增防治專章並將於下月上路。勞動部長洪申翰說明,職場霸凌須符合「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合理範圍」、「持續不當言詞或行為」及「造成身心危害」五大要件,並非勞工單方面覺得不舒服就能成立。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為遏制職場霸凌現象,立法院院會去年底三讀通過「職業衛生安全法修正案」,確定新增防治專章納管,而新法也已經行政院公布、即將於下月上路。
為遏制職場霸凌現象,立法院院會去年底三讀通過「職業衛生安全法修正案」,確定新增防治專章納管,而新法也已經行政院公布、即將於下月上路。
對此,勞動部長洪申翰指出,職場霸凌並非勞工覺得不舒服就算數,而是要滿足職場霸凌要件才會成立。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4)排審「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動部長洪申翰受邀出席報告,並在會前接受媒體聯訪。
立法院院會去年12月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工作法修正案」,除修法強化營造工程災害源頭預防、加強承攬安全管理外,更以專章形式確立「職場霸凌」管理法制化。
根據法規定義,職場霸凌係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職安法」也明定,雇主應採取如職場霸凌申訴管道、職場霸凌防治等措施加以,且不限勞工申訴,雇主只要知悉相關情事時就要採取措施,一定規模事業單位若要認定職場霸凌,需要召開調查小組。而當最高負責人為霸凌行為人時,勞工可逕自向地方政府申訴。
洪申翰今早受訪稱說,勞動部昨天已公布有關職場霸凌的相關配套跟準則,而職場霸凌的認定須有五大條件,包括「在勞動場所裡執行職務」、「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合理且必要範圍」,再來是「持續以冷漠或不當言詞威脅」等方式,最後「造成勞工身心危害」,要這5個條件都符合,才會被認定為是職場霸凌。
媒體追問,若主管下班一直瘋狂傳訊息要求下屬,是否符合上述職場霸凌五項條件?洪申翰強調,職場霸凌不是任何職場行為,「或者只要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並不是」,就是要符合上述要素,才能被認定為所謂的職場霸凌。
Open Questions
- 具體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
- 地方政府將如何處理勞工逕行申訴的案件?
- 一定規模事業單位召開調查小組的具體標準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