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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以遊戲點數、手機網路月卡等為誘餌,在新竹地區引誘未滿16歲的國中生拍攝裸照,遭新竹地院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刑3年4月。法官考量林男曾有類似犯罪紀錄,並非一時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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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林姓男子曾因引誘國中男生拍攝裸照,在其他地區遭判刑9年確定。此次又在新竹重蹈覆轍,以遊戲點數等為誘餌,引誘未成年者拍攝性影像。
2026/05/23 08:42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林男以遊戲點數引誘國中男生拍裸照,再被新竹地院判刑3年4月。(記者蔡彰盛攝)
曾因在新北、高雄連續引誘國中男生拍攝裸照,而遭判刑9年確定的林姓男子,於112年間又在新竹以遊戲點數等引誘國中男生拍裸照,再被新竹地院判刑3年4月。
法官調查,林男於112年7月透過臉書認識未滿16歲的小明(化名),於聊天過程中得悉小明有購買網路遊戲點數需求,便帶往新竹火車站附近旅館,以贈送網路遊戲點數、手機網路月卡、動漫寫真集、行動電源等為代價,與小明互相打手槍,並經同意拍下小明裸照。
辯護律師說,林男自高職畢業後即從事餐飲相關行業,並且將超過一半的月薪都交給父母作為孝親費,顯見對家庭經濟貢獻甚重,希望減輕其刑。
然而法官發現,林男尚有另案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分別遭新北與高雄地院判刑,足認他並非一時衝動偶然犯罪。最後法官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再將林男判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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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Questions
- 林男此次犯罪的具體動機為何?
- 是否有其他受害者?
- 林男是否會上訴?
- 林男的家庭經濟狀況是否真的如辯護律師所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