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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施姓男子去年在租屋處縱火,隨後又竊取拖板車沿路衝撞路燈、汽車與民宅,並再次點燃廢棄物。屏東地院依放火、竊盜等罪分別判處施男4年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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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施男於去年10月1日深夜在租屋處縱火,並在歸來火車站旁竊取拖板車沿路衝撞,隨後再度企圖縱火遭警方壓制。
57歲施姓男子去年在租屋處縱火後,又在歸來火車站旁竊取一輛拖板車,駕車沿著歸仁路連續碰撞停在路邊的汽車、路燈並波及民宅,接著徒步遊蕩至一處機車行前,點燃路旁廢棄物品,警方據報迅速到場制伏施男送辦,屏東地院依放火、竊盜等罪分別判處施男4年不等徒刑。
施男去年10月1日深夜在租屋處縱火燒毀傢具及天花板後,跑到屏東市歸來火車站旁竊取一輛拖板車,駕駛該車沿著歸仁路連續碰撞停在路邊的汽車、路燈並波及民宅,嚇壞不少民眾,施接著棄車徒步遊蕩至一處機車行前,點燃路旁廢棄物品,所幸附近民眾及時發現,協助撲滅,未釀成更大災害;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將施男壓制送辦。
屏東地院認為施男行徑極具危險性,嚴重危害公眾安全,採一罪一罰,施男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的住宅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又犯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Open Questions
- 施男的作案動機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