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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內湖區清白里長參選人邱瑞蓮及其丈夫陳文中,因涉嫌透過人頭輸入中國製快篩試劑並發送給里民以求投票支持,遭檢調依違反選罷法、醫療器材管理法及反滲透法起訴。士林地院原判3年8月,高等法院今改判邱瑞蓮、陳文中各5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認定其行為構成受滲透來源資助投票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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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台北市長蔣萬安的內湖後援會總幹事邱瑞蓮,在參選里長時涉嫌以中國製快篩試劑賄選,遭檢調偵辦並起訴。士林地院原判3年8月徒刑,但高等法院今改判重判。
台北市長蔣萬安於2022年參選市長時的內湖後援會總幹事邱瑞蓮,參選內湖區清白里長雖以474票落選,被檢調查出以發送中國製快篩試劑方式賄選;士林地院去年5月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罪,將邱瑞蓮夫妻判3年8月徒刑。案經上訴,邱瑞蓮於高等法院審理時,激動喊冤,卻遭法官當庭打臉唸出她感謝「兩岸同胞」訊息;高院今改判重,依反滲透法、選罷法等罪,判邱瑞蓮、陳文中各5年8月徒刑,可上訴。
檢調偵辦發現,邱瑞蓮於2022年5月和丈夫陳文中透過60名人頭輸入中國製快篩試劑,每人各100劑、共6000劑,以規避衛福部食藥署「進口中國製快篩試劑超過100劑應申請專案核准」規定,於6、7月間發送給里民。士林地檢署認為,快篩試劑來自中國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台灣事務工作部(台工部)的無償資助,因此起訴罪名還包括反滲透法。
士院審理後認為,邱瑞蓮的快篩試劑,透過當地台商協會向廈門一間公司購入,受到中資無償資助的證據不足,此部分判無罪,不過送免費試劑已構成賄選罪,利用人頭化整為零輸入試劑亦屬違法,依選舉賄賂罪判3年4月、擅輸醫材罪判7月,合併執行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檢方針對滲透法無罪的部分提起上訴,邱瑞蓮夫妻提上訴主張無罪。高院認定,兩人應論以醫療器材管理法「意圖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以及反滲透法、選罷法「受滲透來源資助,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罪」,並從一重論以受滲透來源資助投票行賄罪。
至於檢方起訴另指兩人委託黃姓男子等8人利用簡易進口方式,未經核准輸入快篩試劑共800劑,高院認為,其中兩人並無報關輸入紀錄,也查無兩人取得這批800劑快篩試劑;檢方另指兩人持快篩試劑向郭姓選民等5人行賄,但依證人說法,兩人並未與其等直接接觸或請託拜票,無法認定構成行賄。
高院表示,中國長期以軍事威脅、外交圍堵、輿論戰、法律戰及心理戰等方式威脅我國國家安全,並滲透我國社會,企圖干預、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及社會安定,被告卻仍在疫情嚴峻期間,配合中國以無償資助快篩試劑的懷柔方式,製造國內防疫矛盾、分化國民。
高院指出,被告假借52人自用名義,非法輸入大量中國製快篩試劑,不僅有害主管機關對醫療器材安全的審核,也對國人健康產生潛在危險;為使邱瑞蓮順利當選,持快篩試劑向選民行賄,影響投票意向,敗壞選風,妨害選舉公平、公正。
高院審酌,其犯罪動機、交付賄賂規模、受影響選舉層級及投票權人數等情狀,改判邱瑞蓮、陳文中各5年8月徒刑,均褫奪公權4年,並宣告扣案手機、筆電、快篩試劑、名片文宣袋等物沒收。
Open Questions
- 是否有其他類似案例?
- 中國對台滲透的具體手法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