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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父母为子女开设的专属账户,父母无权随意支配子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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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6/3/2026Law3 min readChina

上海法院:父母为子女开设的专属账户,父母无权随意支配子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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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区法院审理一起案件,父母为子女开设的银行账户内近30万元存款仅剩40元。法院认定,该笔款项属于孩子个人财产,父母仅有代管权,无权随意支配。最终判令母亲返还22万元。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随着家庭财富积累,未成年人拥有专属资产的现象增多,但监护人越界处分、侵占子女财产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本案涉及父母离婚后,一方擅自处分了为子女开设账户中存放的压岁钱和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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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开设专属账户,存放孩子的压岁钱,这笔钱父母能随便花吗?孩子的钱属于父母的钱吗?近日,上海松江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夫妻为孩子开设账户存压岁钱

近30万元存款仅剩40元

2020年,王先生与李女士育有一子,夫妻俩办理了一张孩子名下的银行卡,代为收取出生红包等。此后数年间,又陆续存入亲戚长辈赠送的礼金,并一直交由李女士保管。2025年8月,两人离婚,孩子归王先生抚养。

在接收银行卡时,王先生发现,卡内原本的29万余元已仅剩40多元。在王先生看来,这张银行卡存的都是孩子的压岁钱,属于孩子所有。李女士擅自处分了孩子的财产,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但李女士认为,自己一直尽心尽力带孩子,这张银行卡上的资金都用在了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因此不需要返还。但20多万元的支出,李女士却拿不出清晰的记录。

法院:这笔钱是孩子的

父母只是代管

松江区法院审理发现,该银行卡是父母共同决定为孩子开设的,存入时间多集中在过年、生日等特殊节点,款项性质明确为亲友赠与的压岁钱、红包,依法属于未成年人个人财产。父母只有代管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院逐笔审查,部分确实用于孩子消费的,予以扣除。但自2024年8月双方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李女士从该账户转出多笔大额资金,却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是用于孩子的合理开销。

综合考虑孩子年龄、教育生活成本后,法院审理认定,该款项属于孩子个人财产,判令李女士返还22万元。

这些误区要注意

随着家庭财富积累,很多未成年人都有了专属资产,比如存款、理财、礼金等,而监护人越界处分、侵占子女财产的现象也不时出现。这两个误区,很多父母都踩过:

误区一:“孩子的钱就是家里的钱”

很多父母觉得孩子小,压岁钱、礼金本质上是家里或亲戚给的,自己用一用没什么。但法律上,孩子接受赠与后,钱属于孩子。

误区二:“我是监护人,我能说了算”

给孩子交学费、看病、报班可以,但拿孩子的钱去还自己的债务、家庭消费、买理财,属于侵权。

监制丨李浙

主编丨米莎

编辑丨余甜甜

部分内容综合自上海法治报、新闻坊,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央视新闻客户端)

Open Questions

  • 李女士将剩余款项用于何处?
  • 孩子在母亲处分财产期间的实际生活和教育开销情况。
  • 王先生在离婚前是否知晓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 该账户的开设和资金存入的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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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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