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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日審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討論公私幼補助、兒少安全事件調查及加重罰則等。因教育部與國教署需進一步研議,多項關鍵條文如公私幼補助、教保人員聘僱、兒少事件調查知情權、幼兒食安監督及加重罰則等皆無共識,全案將保留送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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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日審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及公私幼補助、兒少安全事件調查及加重罰則等重要議題。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審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陳治程攝)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排審「幼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討論公私幼補助、兒少安全事件調查及加重罰則等法規配套。全案下午展開逐條審查後,因教育部、國教署尚須進一步研議政策,有關立委提案修正之公私幼補助、教保人員聘僱、兒少事件調查知情權,以及幼兒食安監督和加重罰則部分皆無共識,關鍵條文皆保留,後續送黨團協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8日)審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過立委約4小時質詢、40分鐘逐條審查,召委羅廷瑋宣布除第25條文字修正草案通過外,其餘條文皆保留送院會處理,並須經黨團協商。
質詢期間,朝野立委先後針對中部校車司對女學生性侵案、中小學校事會議爭議,以及今日審議修正草案中有關公私幼補助適法性提出質詢;國民黨立委葛如鈞更一度與教育部長鄭英耀「隔台互嗆」,現場分貝數一度高達98分貝,氣氛緊張。
根據教文委員會今日審議情形,上述宣布保留送黨團協商的條文中,包含關於公私幼補助的第7條,第11、12及增訂32條之一,針對教保機構應推動閱讀教育、電子設備教育並規劃圖書預算及課程相關規定。
此外,第27、28、30條關於教保人員聘僱前背景調查、若接受調查、偵查或審判,應予「暫時停聘」或「停止僱傭契約」之規定,以及孩童代理人在兒少事件中的調查知情權,以及第37條增訂食安檢驗新增瘦肉精,還有43、52、54條,針對私幼價格揭露法制化,以及加重罰緩之修正條文,朝野立委皆無共識,保留送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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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Questions
- 公私幼補助的具體方案為何?
- 教保人員聘僱背景調查的細節為何?
- 幼兒食安檢驗瘦肉精的標準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