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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家貿易商因外銷中國的鳳梨釋迦被檢出介殼蟲,導致水果報廢,拒付合作社61萬餘元尾款。二審法院認為,該批釋迦出口前已通過官方抽檢合格,跨國清關風險不應全由農民承擔,改判貿易商敗訴,須支付尾款及利息。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台灣與中國因農產品檢疫問題頻傳貿易爭議,此案為鳳梨釋迦貿易糾紛,涉及貨款支付與進口清關風險的歸屬。
「粉介殼蟲」不只引發台灣與中國貿易爭議,也衍生貿易商與集貨場間的貨款官司。
一家貿易商因外銷中國的鳳梨釋迦被檢出介殼蟲、被迫薰蒸而發爛報廢,因而拒付產銷合作社61萬餘元的買賣尾款;一審法院原本判決貿易商勝訴,但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為,該批釋迦在台灣出口前已通過官方抽檢合格,跨國清關風險不應全由農民承擔,改判貿易商敗訴,必須如數給付尾款並加計利息。
這家貿易公司主張,113年初向某運銷合作社購買的多批鳳梨釋迦,運抵中國海關時被驗出上述害蟲,導致貨品必須進行薰蒸處理,過程中造成水果加速腐敗、發黑爛果而全數報廢,損失金額高達近百萬元,因此拒付後續另一批鳳梨釋迦的61萬餘元尾款,要求與損失抵銷。
不過,合作社在庭上抗辯指出,釋迦在出貨裝箱前都經過受訓合格的專業人員使用高壓氣槍及毛刷進行除蟲清消,且在高雄港出境前,也由我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隨機抽樣檢驗,確認沒有罹患介殼蟲後才核發「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合作社認為,水果一旦離開台灣港口,後續的冷鏈與清關風險就應由負責國際貿易的元鑫公司自行承擔。
花蓮高分院合議庭在審理後指出,農產品具有保存期短、易受冷鏈與物流技術影響其新鮮度與品質的特性。且在客觀實務上,面對成千上萬的進出口貨物,動植物防疫機關不可能逐一檢查,國際上普遍採用統計學的「抽樣檢驗」來控制風險。既然此種檢驗方式無法達到百分之百的精準度,那麼因檢出機關不同導致兩地檢驗結果相異、無法順利通關時,所產生的損害應被視為「進口清關風險」。
至於貿易商另外提出的包裝標籤誤繕、疑似過早採收等其餘批次瑕疵抗辯,二審法官在查證微信對話紀錄與包裝廠等級統計表後,均認定無法證明與水果報廢有直接因果關係,認定合作社請求給付買賣價金完全合理,裁定廢棄原一審判決,貿易商必須給付尾款及相關利息。
Open Questions
- 未來兩岸農產品檢疫標準是否會協調?
- 類似的貿易糾紛是否會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