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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判決漁船偷渡案:主嫌許巍耀等7人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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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1h agoCrime3 min readChina

屏東地院判決漁船偷渡案:主嫌許巍耀等7人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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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依意圖營利使受禁止出國處分的國民出國罪,判處漁船偷渡案主嫌許巍耀8年2個月徒刑,共犯吳俊延等7人各判刑不等徒刑,沒收不法所得。該案涉及有組織性跨境犯罪,企圖將通緝犯偷渡至柬埔寨從事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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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審理一起漁船偷渡案件,該案主嫌許巍耀等人被控將多名通緝犯偷渡至柬埔寨,企圖加入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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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東港籍「億錩號」漁船去年搭載成員多為通緝犯的10名偷渡犯前往柬埔寨,準備加入詐騙集團,海巡單位及時攔截查獲,揪出人蛇集團主嫌許巍耀等多名共犯送辦,案經檢方偵結起訴並求處重刑後,屏東地院依意圖營利使受禁止出國處分的國民出國罪,判處許巍耀等7人各8年2個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海巡署去年3月間在東港外海查獲「億錩號」漁船搭載10名偷渡犯,其中一人是非法入境台灣的中國籍男子,進一步清查身分後,發現其他9名偷渡的台籍男子中,有8人分涉毒品、槍砲及詐欺等罪被通緝,海巡人員連同「億錩號」船長陳泰吉、輪機長蔡能偉及船員黃宗男等人一併送辦。

檢方往上溯源,揪出該起偷渡案主嫌許巍耀,向每名偷渡犯收取100萬至120萬元不等費用,再以250萬元價碼,委託男子吳俊延負責安排海上船隻接駁偷渡至柬埔寨,先以100萬元委由共犯陳志仁駕駛泡棉船載運偷渡犯從岸邊出海,待駛出12浬領海外,再轉乘「億錩號」漁船,以此規避港口安檢通報,另一共犯黃振亮則負責陸上車輛接送及住宿事宜,待「億錩號」返回東港後,再由吳俊延給付船長陳泰吉等3人各30萬元不等報酬。

屏檢指出,該案為有組織性跨境犯罪,嚴重侵害國家安全與邊境秩序,且多名偷渡者為毒品、槍砲、詐欺等重大案件通緝犯,欲前往柬埔寨從事詐騙,危害社會,檢察官建請法官從重量刑,除對主嫌許巍耀求刑8年,也對吳嫌等共犯求處6年6月不等徒刑。

屏東地院認為,許巍耀等7名被告以船隻偷渡,計畫縝密,偷渡犯中多為刑事通緝犯,嚴重危害國境安全,犯罪情節非輕,依意圖營利使受禁止出國處分的國民出國罪判處許巍耀8年2個月徒刑、吳俊延判刑5年、黃振亮判刑4年、陳志仁判刑4年、陳泰吉判刑4年、蔡能偉判刑3年6個月、黃宗男判刑3年4個月,並沒收不法所得,其餘偷渡被告另行審理。

Open Questions

  • 是否有其他共犯未到案?
  • 偷渡犯在柬埔寨的後續情況?
  • 此類偷渡詐騙案件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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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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