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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子阿雄(化名)自2022年8月起多次性侵未成年繼女小芸(化名),小芸為蒐證忍受侵害並傳訊同學求助。一審僅認定一次強制口交判刑4年6月,餘罪無罪。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三項強制性交罪名成立,撤銷無罪部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三罪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小芸為未成年少女,阿雄為其繼父。自2022年8月起,阿雄多次對小芸進行性侵犯行為,包括強制口交、強制穿著情趣內衣及使用按摩棒進行性交。小芸為蒐集證據選擇忍受並向同學傳訊求助。
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男子阿雄(化名)是未成年小芸(化名)的繼父,阿雄卻從前年8月起,多次性侵小芸;小芸強忍受害,為了蒐集證據傳訊告訴同學「今天再犧牲最後一次」,蒐集含精液保險套求救報案。阿雄審理時辯稱是小芸自願,一審僅依1次犯行判刑4年6月、其餘無罪;上訴台中高分院後,認阿雄性侵屬實,撤銷無罪部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3罪,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判決指出,2024年8月小芸升高中二年級的暑假某天晚間,在台中豐原區住處內,阿雄(化名)以兇惡語氣恫嚇小芸:「妳快點幫我用」,並強行將小芸頭部壓至其陰莖處強迫「口交」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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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同年9月,小芸就讀高中二年級某日,又在豐原區住處內,強行脫去其衣褲,要求穿上情趣內衣,撫摸其胸部、下體、臀部、大腿等隱私部位,並拿著按摩棒,以陰莖插入小芸陰道內且射精。
去年3月23日晚上9點,又在豐原區住處,強行脫去小芸衣褲,小芸因先前曾遭阿雄性侵與恐嚇,自由意志遭到壓抑,為了蒐證選擇隱忍,事前還傳訊告訴同學「等於我今天還要跟他做一次」、「在(再)犧牲一次」、「不然我也沒證據」,阿雄以強制方法對她性侵得逞,過程中並造成小芸脖子、四肢有抓痕。
一審僅認定逼迫小芸口交,判刑4年6月,另兩罪繼父坦承當晚有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辯稱是少女自願,法官也認為,無法排除當晚是少女為順利取得證據,而誘使繼父和她發生性行為,判決無罪。
阿雄和小芸都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忽略案發時查扣到的情趣內衣、按摩棒等事證,且小芸為揭發阿雄惡行而蒐證,不能視為自願,撤銷無罪的部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3罪,分處4年6月、5年、5年2月,應執行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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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認定性侵屬實,撤銷無罪部分,改重判8年。(記者陳建志攝)
What to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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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或被告可能進一步上訴至最高法院
Possible · Within months
Open Questions
- 小芸目前的身心狀況及後續安置情況
- 是否有其他家庭成員知情或介入
- 司法機關是否會對類似案件加強預防與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