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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拖板車輾死技師案,駕駛二審獲減刑至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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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19h agoCrime2 min readChina

台中港拖板車輾死技師案,駕駛二審獲減刑至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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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發生一起拖板車輾死輪胎技師的意外,江姓駕駛一審被判10月,二審法院認定江男符合自首要件,撤銷原判,改判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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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一名21歲輪胎行技師在台中港維修拖板車時,遭駕駛未注意車底有人而輾斃,一審判決後,二審法院考量駕駛自首情節,改判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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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拖板車輾死21歲技師,二審改判江姓駕駛8月徒刑,仍可上訴。(資料照)

台中港貨櫃區一名年僅21歲的輪胎行賴姓技師,2023年底鑽入拖板車底維修輪胎,不料江姓駕駛未察覺車底有人作業,竟直接發動車輛前進,導致賴男頭部遭輾壓當場死亡,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江男10月,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認定江男符合自首要件,撤銷原判,改判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事故發生於2023年11月22日,當天下午2時許,賴姓輪胎行技師接獲指派到場維修拖板車輪胎,利用千斤頂將右後車尾輪軸頂高後,鑽入車底進行維修作業,然而僅過了約3分鐘,江姓駕駛準備駕車前往加油區,卻未確認車輛周遭及車底是否有人員,便直接將拖板車向前駛離,龐大車體瞬間壓過正在車底工作賴男,造成其頭部重創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前已明顯死亡。

檢方調查後依過失致死罪將江男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期間勘驗監視器畫面、事故現場照片、交通事故圖及相關證詞,認定江男具有25年曳引車駕駛經驗,理應熟知起駛前應確認車輛四周及車底安全,卻因疏忽釀成悲劇,與賴男死亡結果具有直接因果關係,但他曾嘗試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未果,因此依過失致死判江男10月,可上訴。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發現,事故發生後是江男主動報警,並於警方到場時立即表明自己就是肇事駕駛,完整交代案發經過,相關內容均有警方紀錄可證,依法符合自首規定,合議庭認為原審量刑時未及審酌此一有利情節,因此撤銷原判並依法減刑,改判有期徒刑8月。

Open Questions

  • 被害人家屬是否接受二審判決?
  • 駕駛是否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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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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