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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張姓男子假冒女性,透過網路與女國中生交往並取得信任,誘騙其自拍性影像,並將影片上網供人觀覽,導致被害人差點尋短。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張男有期徒刑8年6月,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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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已婚張姓男子假冒女性,透過網路與女國中生交往並取得信任,誘騙其自拍性影像,並將影片上網供人觀覽,導致被害人差點尋短。
已婚張姓男子假冒女性名義,與女國中生網路交往取得信任後,涉嫌誘拐自拍性影像,害她差點尋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徒刑8年半,他不服上訴被駁回並定讞。
據了解,2021年11月中旬,被告張男在高市彌陀區住處暱稱「柔姐」上網,佯為女性與被害人甲女聯繫,經常關懷她生活起居,取得信任後,自網路上取得女性裸照,涉嫌誘騙她用手機自拍裸露胸部的性影像交換。張男取得影片後上網供人觀覽,甲女經友人告知後,一度在家尋短獲救。
橋頭地院和高雄高分依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張男有期徒刑8年6月。他不服上訴辯稱,沒有跟甲女要裸照,也未和她交換任何照片,更不會使用「柔姊」IG帳號聊天,當時不知道她未滿18歲,否認犯行。
高雄高分院據甲女和證人說詞,認定張男所辯不足採信,並審酌其犯行,導致被害人身心受重創,需定期到醫院看診,甚至險些自殺,惡行重大,判決駁回。張男再上訴,被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全案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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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男如何取得女性裸照?
- 影片是否已實際被觀覽?
- 被害人尋短獲救後的身心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