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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連一鮑魚」董事長鍾文智炒股判刑後潛逃,監察院彈劾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指其未依法宣示裁定、通知檢察官,致鍾文智得以規避抗告並潛逃。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辯論終結,將於7月9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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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前「連一鮑魚」董事長鍾文智因炒股被重判定讞後逃跑,監察院去年10月彈劾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認定他於合議庭評議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監控後,未宣示裁定等,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
前「連一鮑魚」董事長鍾文智因炒股被重判定讞後逃跑,監察院去年10月彈劾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認定他於合議庭評議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監控後,未宣示裁定等,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辯論終結,本案將於7月9日10時宣判。
鍾文智涉違反證交法,被判合計30年5月徒刑,棄保潛逃遭檢方通緝。時任高院庭長邱忠義、法官陳勇松因未延長其科技監控等程序有違失,被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法評會8月決議將邱移送司法院人審會議處,陳則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俸10個月。
監察院彈劾指出,陳勇松明知合議庭裁定須經宣示或送達始生效,卻未依法製作並送達裁定書,僅由書記官電話片面告知被告鍾文智之辯護人辦理加保及拆除監控,亦未通知檢察官,致其無從提起抗告,嚴重違反訴訟程序。
另在被告鍾文智逃匿引發輿論抨擊後,法官又補作評議附件並指示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損害司法信賴。監察院認其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開庭審理,陳勇松表示有檢討,但主張合議庭認為加保2000萬元只是解除科技監控的前提條件,並非獨立強制處分,因此未另作正式裁定,並說審理單僅是讓書記官辦理後續程序的依據,不具裁定性質,坦承其法律見解可能有檢討空間。
監察院代理人黃俊燁以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及三聯董座徐少東的交保裁定為例,但陳勇松認為鍾文智案屬電子監控屆滿未延長的「消極裁定」,與兩案改交保案件不同。
司法院代理人譚虎認為,本案符合刑事訴訟法及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陳勇松違反相關職務規定及危害檢察官抗告全,應予於懲戒。
審判長詢問監察院、司法院,以及陳勇松是否針對違失事實、懲戒處分有何意見,三方表示皆無意見後,審判長諭知,本案將於7月9日10時宣判。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懲戒法院將對陳勇松做出懲戒處分。
Very likely · Within days
Open Questions
- 陳勇松是否會被判決有罪?
- 鍾文智何時會被逮捕歸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