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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判決一起詐騙案,黃姓等三人為詐騙集團車手,詐騙20名被害人共134萬元。法官認為詐騙量刑過輕,不應再以最低刑度向上量刑,否則「無異變相鼓勵詐騙」,將三人重判9年以上。檢方原求處總刑期超過40年。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台灣詐騙集團猖獗,司法判決量刑過輕長期為人詬病,導致從事詐欺的成本低廉,企圖不勞而獲者前仆後繼。本案法官認為不應再以最低刑度向上量刑,以免變相鼓勵詐騙。
想投入詐騙集團賺快錢的人要小心了!新竹地院日前就一起詐騙集團成員做出判決,由黃櫳震等人為分層收水的車手集團,詐騙二十名被害人且得款一三四萬元,檢方起訴,建請法院就各次犯行從重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以上,也就是求處總刑期超過四十年,新竹地院承審法官也認為,不宜依實務界向來總是由最低度刑向上量刑的方式,否則「無異變相鼓勵詐騙」,將三名被告全部重判九年以上刑期。
檢方求處總刑期超過40年
法界人士表示,實務上檢方向來對於詐欺案件雖都會具體求處重刑,但案件移審到法院後,絕大多數法官都會打折、判不下去,以致於對詐欺犯的刑度似乎「各唱各的調」,本案難得有法官與檢察官都有重判的共識,希望能保護民眾、遏止詐欺歪風,也符合亂世需用重典的廣大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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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查,黃櫳震、賈竣閎前年招募孫義楷加入詐欺集團,由黃、賈負責在群組內發號司令,分派各層車手工作內容以及發放不法報酬;最基層的一號車手負責提領人頭帳戶內贓款,上繳給二號車手孫義楷,且負責發放提款卡及第一層收水;賈男另擔任三號車手負責第二層收水,將贓款上繳虛擬貨幣幣商洗錢,藉此製造金流斷點,掩飾及隱匿詐欺所得與去向。總計二十名被害人共遭詐騙一三四萬元。
檢方起訴時建請院方審酌我國政府宣示打擊詐騙決心,全力打擊詐欺犯罪,被告等人卻不思以正途賺取金錢,全無尊重法律秩序之心而加入詐欺集團,致多名被害人蒙受鉅額財物損失,顯見被告漠視法治,迄今未能和解填補被害人損失,建請就各次犯行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兩年以上,並不予宣告緩刑,以資懲儆。
承審法官︰詐欺量刑過輕遭詬病
法官也認為,被告均有加重詐欺取財、洗錢前科,素行不佳,我國詐騙集團橫行,司法判決對於詐欺犯罪量刑過輕,長期為人所詬病,從事詐欺成本低廉,使企圖不勞而獲之徒前仆後繼投入,造成我國人民財產上巨大的損失,更因而排擠偵查、司法機關對其他案件辦案能量,此趨勢實非妥適,實不宜依照我國實務界向來總是由有期徒刑一年最低度刑向上量刑方式,否則無異變相鼓勵詐騙。最後法官依詐欺罪判處三人九年八月到九年不等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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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詐騙集團的犯罪成本將因重判而提高。
Likely · Medium term
司法界可能重新檢討詐騙案件的量刑標準。
Possible · Long term
Open Questions
- 詐騙集團的金流是否能被完全追查?
- 是否有其他共犯尚未被起訴?
- 未來司法判決是否會因此案有所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