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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萬大線二期環差案敗訴 居民與民團上訴遭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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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5/20/2026Law4 min readChina

捷運萬大線二期環差案敗訴 居民與民團上訴遭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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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捷運萬大線二期工程「機廠-迴龍」段環差案,居民與環團質疑路線變更、站體設於公園、噪音等問題,訴請撤銷環差處分。一審敗訴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認為變更設計不影響行車安全及環境品質。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部分新北土城居民及民團認為捷運萬大線二期工程「機廠-迴龍」段的路線變更、站體設於公園、噪音等問題,影響景觀、休憩空間及行車安全,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環境差異處分。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居民敗訴,認為環差報告已妥善處理土方運輸、噪音符合標準,且未不利環境品質,無庸重新環評。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考量到斬龍山考古遺址的保存,以及變更站位是為了避免徵收私有民地並加快轉乘,且變更後的設計不影響行車安全,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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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捷運萬大線第2期工程「機廠-迴龍」段環境差異分析報告於2022年由環境部審查通過,部分新北土城居民及民團認為新路線「截直取彎」徒增出軌風險,且站體設於金龍公園內,又太接近小學和民宅,有噪音問題且影響景觀和休憩空間,興訟請求撤銷原環境差異處分,重辦環評;一審台北高等行法院認為,原環差評估處分無違誤,判居民等人敗訴;居民與民團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審結,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台北市捷運工程局開發捷運萬大線第二期工程「機廠-迴龍」段,依工程細部設計成果,因車站位置、車站結構型式、工程餘土數量、設置捷運附屬設施等,與原核准的環評書件部分不同,於是提出「萬大-中和-樹林地區捷運系統環境影響說明書第3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環差報告);2022年5月25日環境部環評委員會審核後,決議修正通過環差報告,同年6月10日環境部依決議做成處分通過。

3名土城在地居民、新北市看守土城愛綠協會、台灣森林城市協會、台灣樹人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反對這項變更決策,2023年6月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台北捷運局規劃的捷運萬大線2期工程無端變更原本的直線設計,捨直取彎毀掉金城公園、土城國小,請求撤銷變更設計的處分。

民團指出,官方不顧土城居民多次爭取,捷運站位置仍堅持彎進公園,砍除百餘棵老樹,破壞親子生態環境與休憩空間,希望保留完整公園綠地,由直改彎徒增出軌風險,認為捷運局故意引用錯誤資訊,因此提告,訴求撤銷變更設計的決議及處分。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居民敗訴,認為開發行為原本採全線高架,變更將部分路線、車站地下化後,土方量雖有增加,但本件環差報告中,已計畫利用多項替代道路載運土方至處理場;噪音量會符合管制標準,且隔音牆距離民宅達6.96公尺,尚不至影響景觀,不會加重影響生活環境,也未不利環境品質,無庸重新辦理環評,判居民和民團敗訴。

原告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萬大線第二期工程「機廠-迴龍」段不得妨礙斬龍山考古遺址的保存及維護,北市府捷運工程局於2020年9月、10月間進行斬龍山遺址調查工程,屬開發行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捷工局為了避免因施工而影響遺址所為的必要調查評估工作,屬開發行為規劃及進行階段的重要事項,因此可認開發行為已實質動工,捷工局並非在核發開發許可超過3年後才實施開發行為。

最高行指出,變更後的「LG11」站,改設置於金城公園內,是為了避免徵收私有民地,並加快乘客轉乘捷運板南線,且採用高架車站方式設置在金城公園內,占用金城公園的面積大為減少;站體採高架車站型式,車站下方空間可提供民眾使用。

判決指出,雖然軌道路線由原本的直線改為彎道,但列車進出站的時速約20公里,且軌道兩側均有設置出軌防護緣石,萬大線也具備行車監控系統,列車於轉彎段將自動降速,且有自動列車保護系統(ATP),一旦超速即自動緊急煞車,不會影響行車安全。因此判決,無須依環評法及其施行細則,重新辦理環評,駁回民團上訴,全案確定。

Open Questions

  • 捷運局在規劃變更設計時,是否充分考量了居民的意見?
  • 金龍公園(或金城公園)的生態環境在工程後是否會受到長期影響?
  • 斬龍山考古遺址的後續保存與維護計畫為何?
  • 未來萬大線的營運是否會因彎道設計而產生額外的維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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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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