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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籍蕭姓男子與台籍女友交往時,偷錄視訊裸露性影像並儲存,分手後竟上傳色情網站。蕭男雖辯稱非他上傳且願賠償,但仍被橋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刑4月,上訴二審遭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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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港籍蕭姓男子與台籍女友交往期間,偷錄視訊裸露性影像,分手後上傳至色情網站,遭判刑定讞。
港籍蕭姓男子5年前交往台籍女友,兩人長期以Discord通訊軟體進行視訊交流,蕭男竟偷偷竊錄女友視訊時裸露性影像,將檔案儲存在電腦中,2人分手後,女子意外發現當年與前任私密影片,竟被上傳色情網站供人線上觀覽,儘管蕭男辯上傳者不是他,並願賠償百萬元仍不被接受,橋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蕭男徒刑4月,經被告上訴二審法院仍被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被告蕭男與A女之前為男女朋友關係,2人2021年2月至7月交往期間,因分隔兩地,雙方長期以Discord通訊軟體進行視訊通話,蕭男竟竊錄A女視訊時裸露胸部之畫面多次,並將檔案儲存在電腦中。2人分手後,蕭男友人2022年11月於其租屋處借用電腦時,發現私密影像,並上傳至色情網站,A女經友人告知後報警。
蕭到案一度否認犯行,直到法院審理時才坦承不諱,並自陳大約成功下架90%影片,並要以100萬元彌補告訴人所受創傷,但A女代理人堅持應賠償港幣92萬元(約台幣370萬元),雙方無法成立調解,橋頭地院依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電腦設備沒入,被告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遭駁回,全案確定。
Open Questions
- 上傳影片的真實身分為何?
- 影片下架的具體情況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