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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蕭姓男子騎乘大型重機因改裝「翹牌」且未裝後視鏡,遭警方攔停並扣車、扣牌。此事件引發網友熱議,部分人質疑法規對「翹牌」的定義,但警方強調依規定舉發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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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一名蕭姓男子因其大型重機改裝「翹牌」且未裝後視鏡,遭警方攔停並依法扣車、扣牌。此事件在臉書上引發網友熱議,對於法規的解釋和執法標準產生了爭議。
蕭姓男子騎乘大型重機在新北市永和區時,被行經的員警發現,除了懸掛為改裝「翹牌」以外還未裝後視鏡,隨即上前攔停,員警查出,該輛大型重機車牌顯然有所變更,而有不依指定位置懸掛之違規事實,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除依法扣車、扣牌,另製單舉發。
該名車友將警方扣車影像上傳至臉書引發熱議,有網友認為「也沒有半條規定寫幾度算翹牌」、「哪條法規定了角度」、「依警方的回應不服請去申訴」、「哪一條法規可以強行扣牌」,也有網友持不同意見認為「阿就是不是原廠的,改的被抓剛好」、「沒事改什麼短牌架找自己麻煩」、「要改牌架不改的話,警察會找你麻煩嗎」、「這車牌角度,一看就不自然不是嗎」。
對此,永和警分局表示,交通分隊吳姓員警昨天上午11時許,處理完交通事故返隊途中,行經永和區環河東路一段、光復街口時,發現前方28歲蕭姓男子騎乘大型重型機車,所懸掛車牌改裝為「翹牌」,以致不易在正常距離、角度及光線下辨識車號,顯有規避交通稽查舉發或刑事查緝意圖。
警方指出,由於該輛大型重機已經違反道交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已領有號牌而不依指定位置懸掛」之規定,吳員隨即上前予以攔停,並查該車牌也非原有指定所應懸掛之正面朝後位置,且未裝後視鏡。
警方說,本案大型重機號牌「顯然有所變更,而有不依指定位置懸掛之違規事實」,並參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114年度交字第447號判決意旨,倘車牌未懸掛於「原設有固定位置」,已違反道交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以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警方指出,本案車牌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及未裝後視鏡,依規定當場代保管其車牌、車輛移置保管,並製單舉發並無違誤,分別可處3600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及900元至1800元罰鍰。
Open Questions
- 「翹牌」的具體角度標準為何?
- 警方在執法時是否完全依循現行法規?
- 該名車友後續是否會提出申訴?
- 改裝車牌是否會影響車輛的辨識度與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