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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男子去年到千香漢堡總公司任職不到一個月遭解僱,不滿試用期遭開除且遭主管羞辱,怒求復職與賠償。台南地院認定解僱合法且無職場霸凌,判劉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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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劉姓男子因試用期遭解僱,認為主管言語羞辱構成職場霸凌,向公司求復職與賠償,但遭法院駁回。
劉姓男子去年到連鎖早餐店千香漢堡的總公司任職,不到一個月被解僱,他不滿試用期遭開除,主管還羞辱他拍的短影音是「自我感覺良好」,怒求復職與賠償。台南地方法院認定解雇合法且無職場霸凌,判劉男敗訴。
劉男主張,去年10月底受雇於承曜食品公司擔任行銷企劃,不久即遭資遣,他指控林姓經理嘲諷他「自我感覺太良好」、「是不是被資遣很多次?對不勝任蠻有研究」。劉男認為此舉嚴重貶損職場尊嚴,屬職場霸凌,要求按月給付薪資3萬9000元至復職,並賠償1萬元。
承曜食品公司反駁,雙方有3個月試用期,期間發現劉男的短影音讓高層看不懂,新店文案也未確認正確性就發布,造成消費者誤會,才終止契約。林女發言是因劉男不接受資遣而在會議室發生爭執,並非刻意羞辱,且現場無第三人,不會貶損其社會評價。
法官審理認為,雇主在試用期評估勞工是否適任,不受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限制。依對話紀錄,公司高層確實無法理解劉男影音理念,且行銷文案確有瑕疵。公司評估其風格不符企業需求而解雇,具客觀事實基礎,並非權利濫用,認定解僱合法有效。
針對求償部分,法官指出,林女言論雖讓劉男不快,但屬於一對一私下對談,且內容未外傳,客觀社會評價未遭貶損。此外,職場霸凌須為持續性侵害行為,這只是偶發爭執,未達霸凌程度。法院最終駁回劉男全數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Open Questions
- 公司是否會對劉男的影音理念進行內部檢討?
- 劉男是否會對此判決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