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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一名少女指控國中生教組長性侵後輕生,但法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判決老師無罪。少女生前日記記載「約會」、「做了愛」,且未提及反抗,加上案發後仍與老師聯繫,法院排除性侵為唯一壓力來源,檢方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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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新北一名少女指控國中時期生教組長性侵後輕生,法院審理後因證據不足判決老師無罪,檢方上訴遭駁回。
新北一名少女薇薇(化名)2025年輕生身亡,遺書指控曾遭國中時期生教組長浩浩(化名)性侵。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卷內證據不足以證明男方有強制性交行為,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浩浩無罪。檢察官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薇薇畢業後,與國中時期生教組長浩浩於2022年6月相約用餐、溜冰,後因下大雨,浩浩提起前往汽車旅館休息。薇薇事隔一年於學校的輔導過程中,提到曾遭浩浩強行脫衣性侵,校方進行通報,但浩浩否認犯行,主張雙方為合意發生性關係。
薇薇歷次的證述內容,指出當時浩浩提起去汽車旅館休息,她認為老師不會做傷害她的事,放心地前往,進到房間後,他暗示要發生性行為,接著抱她上床,過程中她有反抗、說不要,但對方並沒有停止,最終得逞。但遺憾的是在司法調查期間,薇薇疑似壓力過大,輕生死亡。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雙方對話紀錄、證人證述及薇薇生前日記內容,發現其曾記載「約會」、「做了愛」、「這是我們之間的秘密」等文字,未提及遭強迫或反抗情形;此外,案發期間持有手機卻未向男友求救,事後仍與浩浩聯繫、見面。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薇薇雖於遺書中指控受害,但其生前面臨家庭、課業及感情等多重壓力,難認性侵事件為其唯一壓力來源,且缺乏其他補強證據佐證,因此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最終判決浩浩無罪。
新北地院合議庭判定,薇薇生前承受的壓力來源廣泛,難以斷定性侵為唯一壓力源,也缺乏其他具體補強證據,最終判決浩浩無罪。
檢察官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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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女輕生是否與性侵指控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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