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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通过一项法案,拟严惩使用“迷奸药”的性犯罪,将最低刑期从三年提高至五年。此举旨在回应联邦最高法院对“迷奸药不属危险工具”的裁决,而非社交媒体上流传的“中国留德男子推动立法”的错误信息。批评者认为,提高刑罚难以解决定罪率低的问题,呼吁采纳“严格同意原则”。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德国政府通过一项法案,旨在加重对使用“迷奸药”实施性犯罪的惩罚,以回应联邦最高法院关于“迷奸药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危险工具”的裁决。此举并非如社交媒体谣言所称,由在德中国留学生推动。
(德国之声中文网)自5月以来,在X、Threads和微博等社交平台上流传着一张有关“中国留德男子推动德国立法”的图片。图片中还出现了德国联邦政府标志以及德国司法部长斯特凡妮·胡比希(Stefanie Hubig)的照片。相关贴文认为,在德中国留学生迷奸案推动德国立法,加重对使用“迷奸药”实施强奸罪的处罚。一条高赞评论感慨道:“中国留学生可真牛,凭一己之力让德国修改法律!”
德国之声事实核查结果:错误
立法背景
5月13日,德国政府通过一项修改《德国刑法典》的法案,拟对使用“迷奸药”的犯罪行为予以更严厉的惩罚。但是推动这项法案的并不是目前已经宣判或正在审理的德国华人系列迷奸案。又被称为“德国老司机驾校”系列迷奸案的案件,涉及多名旅德中国籍男子多年来在德国多个城市针对华人女性实施下药和性侵,并通过加密通讯软件Telegram传播相关性侵影像。
德国联邦政府5月13日当天在官网解释称:此次修法与联邦最高法院于2024年10月8日做出的一项判决有关。经德国之声查证,该判决是针对一起在德累斯顿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的严重性侵及人身伤害案。
具体争议
此案中,被告人Ralf T.秘密将“迷奸药”混入熟人的饮料,并对其实施性侵。德累斯顿地方法院2024年3月认定,“使用滴管注入迷奸药”属于使用危险工具的情形,并据此以特别严重性侵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多年有期徒刑。然而,德累斯顿法院的这项判决最终未能获得联邦最高法院的支持。最高法院在裁决书中指出,法律意义上的“工具”必须是固体物品,无论是药物滴剂还是滴管,均不属于此列;即便出于“公平正义”的考虑,也不能作出超出法律文义的解释。
联邦最高法院关于“迷奸药不属于法律意义上危险工具”的裁决,在德国法学界和政界引发争论。德国政府如今认为, 这项导致在性犯罪中频繁出现的、使用迷奸药的案例,只能归入兜底条款,其最低有期徒刑仅为三年。
修改要点
联邦政府通过的最新法案则明确规定,在实施性犯罪或抢劫时,使用“迷奸药”等危险手段将被视同于使用武器或危险工具,最低刑期由此将从三年提高至五年。
德国联邦司法部长胡比希在宣布通过该法案时,将犯罪分子利用“迷奸药”使受害者失去反抗能力并实施性侵的行为形容为“极其卑劣”。胡比希表示,针对使用“迷奸药”犯罪加重刑罚是“保护女性免受暴力侵害的又一基石”,她补充道:“以此,我们向犯罪分子以及整个社会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
今年晚些时候,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将对该法案进行审议。
批评的声音
然而,也有批评者认为,单纯提高刑罚难以解决实际问题。德国“KO – 非受害者”(KO – Kein Opfer)协会创始人兼董事会主席妮娜·福克斯(Nina Fuchs)今年5月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指出,如果连嫌疑人都难以被定罪,那么无论刑罚提高多少,都难以产生实质效果。她表示,在德国,每100起强奸案中大约只有1起最终导致犯罪者被判刑并实际服刑;而涉及“迷奸药”的案件定罪率往往更低,因为这类药物在人体内代谢极快,可供取证的时间窗口十分有限,调查和起诉难度也更大。
福克斯呼吁德国将性犯罪立法调整为“严格同意原则”(Yes means Yes,即“只有明确同意才算同意”),“这样才会带来实质性的改变”。这意味着:性行为必须建立在对方明确表达同意的基础上;若缺乏明确同意,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相比之下,她认为德国现行法律仍主要围绕受害者是否表达拒绝意愿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增加了受害者的举证压力。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德国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将在今年晚些时候审议该法案。
Very likely · Within months
Open Questions
- 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将如何审议该法案?
- 新法案能否有效提高迷奸药案件的定罪率?
- 德国未来是否会采纳“严格同意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