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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訊學會呼籲,在審議《電信管理法》修正草案時,應以國家安全、在地監理及公共利益為重,而非僅針對特定業者或放寬股權限制。協會建議參考日本模式,採取有條件、分階段開放,並要求業者在台設立實質營運法人,確保關鍵通訊控制與用戶資料在地可監理。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台灣通訊學會針對立法院審議《電信管理法》第36條修正草案,呼籲在引進低軌衛星服務時,應以國家安全、在地監理及公共利益為前提,而非僅針對特定業者或放寬股權限制。
低軌衛星落地將有「Starlink條款」?通訊協會呼籲以國安、在地監理、公共利益為重。(路透)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立法院今日審議《電信管理法》第36條修正草案,政策背景與Starlink能否進入台灣高度相關;台灣通訊學會今日指出,引進多元低軌衛星服務確有必要,但相關制度調整仍應以國家安全、在地監理及公共利益為前提。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預定於7月13日審查六件《電信管理法》第36條相關修正草案。根據現行規定,要求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者,董事長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外國人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直接及間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60%;部分草案擬針對衛星通信業者增訂例外或放寬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Starlink在全球各國落地都全權依照Starlink公司政策,部分政策更是挑戰各國電信法規,而Starlink至今遲遲未進台灣,就是卡在Starlink的股權持股比重。
台灣通訊協會說,支持引進多元低軌衛星服務,但強調提升通訊韌性不應以降低國家監理能力為代價,若僅放寬持股與負責人資格,卻未同步建立國安審查、在地營運、資料治理、通訊監察、防詐、資安及退場機制,可能使市場開放與公共責任之間出現落差,並增加長期治理風險。協會認為,政策討論不應針對特定業者,而應以技術中立、風險相稱及公共利益為共同準則。
台灣通訊協會理事長王維菁表示,台灣需要多元衛星服務,但關鍵通訊控制、用戶資料治理與法律責任,必須納入在地可監理、可執行的體系。衛星服務可以跨境,責任不能境外化;市場開放的前提,是政府在平時能監督、事件發生時能介入,並確保服務持續與民眾權益。
他以日本舉例指出,KDDI、NTT DOCOMO及SoftBank三家行動通信業者均已推出與Starlink合作的手機直連衛星服務,將衛星能力納入本地電信服務與公共安全體系,建議參考此類分流監理思維,採取有條件、分階段開放。
台灣通訊協會指出,國際衛星業者進入台灣市場,原則上應在台設立具實質營運與履責能力的法人;涉及手機直連衛星服務,或使用我國行動頻率、號碼及核心網路資源者,並應與本地持照電信業者合作。相關業者亦應設置境內地面站、閘道器或具同等監理效力的節點,並明確承擔用戶服務、緊急通信、個資保護、資安、防詐及司法協力責任。
台灣通訊協會說,主管機關亦應就業者控制權、供應鏈安全、資料流向、服務持續性及消費者保障,訂定透明、可驗證的審查條件,並保留附加負擔、限期改善、停止服務及撤銷許可等必要機制。
台灣通訊學會呼籲,立法院在調整外資持股與負責人資格限制前,應完整檢視國家安全、監理執行及公共利益配套,透過公開討論形成可長期適用的制度,讓低軌衛星成為台灣通訊韌性的關鍵備援,同時維持可監理、可介入、可究責的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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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立法院將審議並可能通過針對衛星通信業者的例外或放寬機制。
Likely · Within weeks
台灣將採取有條件、分階段開放低軌衛星服務的監理思維。
Possible · Within months
Open Questions
- Starlink具體股權結構為何?
- 台灣將如何具體落實國安審查機制?
- 分階段開放的具體時程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