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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茄萣區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鄭志成被控接受中國台辦資助,帶百人赴中旅遊並喊「下架民進黨」口號,一、二審均判無罪。法官認為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且無法證實旅遊利益與投票意向具備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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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茄萣區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鄭志成被控接受中國資助,帶團赴中旅遊並喊出「下架民進黨」口號,遭檢方依反滲透法起訴。
前茄萣區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鄭志成被控帶百人赴中接受招待喊「下架民進黨」,一、二審均判無罪。示意圖(歐新社)
前新黨立委鄭龍水胞弟、曾任茄萣區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鄭志成,被控接受中國台辦等機構的資助及委託,被檢方依反滲透法起訴。一審判鄭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法官仍認定,鄭男等人席間高喊「九二共識、下架民進黨」等口號,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難認犯罪,駁回檢方上訴。
判決指出,鄭志成身兼中華泛藍協會成員,涉嫌於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敏感期間,招攬5個團、上百名里民與里長前往山東、山西等地旅遊。團員僅自付約2萬4千至3萬6千元機票費,落地後食宿交通全由當地台辦「全程招待」,陸方官員更在飲宴中要求「支持藍營政黨」、「下架民進黨」。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有多位團員指出,投票立場不受影響,檢方提出的事證也不足以證明鄭男揪團參加旅遊行程時,是出於投票行賄之主觀犯意,或與陸方官員具有投票行賄的犯意聯絡,因此判鄭男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檢方並未提出實質金流證據證明陸方資助金額,且餐敘現場僅泛指支持「藍營政黨」或「政黨輪替」,並非針對「特定候選人」進行公開宣傳,與《反滲透法》構成要件不符。
法官指出,支持兩岸和平、反台獨是國內部分政黨的共同主張,團員組團時並未被探詢政黨傾向,返台後也無拉票行為,在無法證實旅遊利益與投票意向具備「對價關係」的情況下,難以僅憑主觀猜測定罪,因此維持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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