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ızlı Bakış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土地遭占用時,所有權人可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實際使用部分的地價稅。申請時需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資訊。若雙方對占用範圍有爭議,稅務機關雖可協助查明,但爭議未釐清前,稅負仍由所有權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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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den Önemli?
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原則上為土地所有權人,但若土地遭他人占用,所有權人可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實際使用部分的地價稅。
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時,土地所有權人須主動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資料,包括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位置以及實際占有面積等資訊,供稅務機關據以辦理分單課徵作業。(圖/資料照)
不少土地所有權人以為,只要土地遭他人占用,相關稅負就能轉由實際使用者負擔。不過,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原則上仍是土地所有權人,但在特定情況下,所有權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讓占有人代繳其實際使用部分的地價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現行規定,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因此即使土地遭他人占用,稅單原則上仍會向所有權人開徵。不過,若土地所有權人希望由占有人負擔其占用範圍的地價稅,則可向稅務局申請辦理分單課徵。
稅務局指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時,土地所有權人須主動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資料,包括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位置以及實際占有面積等資訊,供稅務機關據以辦理分單課徵作業。
換言之,若土地的一部分長期遭他人占用或使用,且相關占用範圍能夠明確區分,所有權人便可透過申請程序,將該部分土地應納地價稅另行開單,由占有人負責繳納。
不過,稅務局也提醒,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若與占有人認知不同,占有人提出異議時,稅務機關雖可協助土地所有權人查明及更正相關資料,但這並非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雙方對占用範圍、面積或相關事實認定仍有爭議,而無法確認正確資料時,在爭議尚未釐清之前,地價稅仍將向土地所有權人課徵,不會因提出申請即自動改由占有人負擔。
也就是說,申請分單課徵的前提,在於占有人身分及占用面積等資料必須具備一定明確性。若相關事實仍存在爭議,稅務機關難以據此辦理分單課徵,土地所有權人仍須先負擔納稅責任。
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遇土地遭占用情形,除可依規定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其使用部分的地價稅外,也應妥善保存土地使用現況及相關證明文件,以利後續申請或釐清爭議,避免因資料不完整而影響自身權益。
Açık Sorular
- 占有人若拒絕配合,所有權人如何處理?
- 稅務機關協助查明資料的具體範圍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