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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一名趙姓男子提供提款卡給詐騙集團,趁詐騙款匯入後「黑吃黑」領出並花光,遭判刑4月,並須追繳18萬8000多元款項。此案涉及詐欺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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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姓男子提供提款卡給詐騙集團,並在詐騙款項匯入後,趁詐團未領取前自行領出花光,此行為被判刑。
趙男提供提款卡給詐騙集團,發現詐騙款匯入,「黑吃黑」領出來並一下子花光,被南投地院判刑4月,並追徵價款。(記者陳鳳麗攝)
趙姓男子提供銀行的提款卡給詐騙集團使用,存摺和印章都還留在自己身上,見4名被害人匯入款項,在詐團還未領出前,即領出全部帳款,且很快就花光,被害人報案後,警方查出是趙男自己提領光,將他以詐欺取財罪名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並要追繳18萬8000多元的款項。
南投縣趙姓男子是在去年10月22日將自己設在王道銀行帳戶的提款卡給詐團成員「誠」,並告知帳號密碼。詐團24日開始以Threads的網路平台,以賣貼圖交易、網購操作錯誤等方式詐騙4名被害人,被害人在24日晚間陸續被騙,半小時內各匯錢到趙姓男子的帳戶,有的一筆就近5萬元,也有分3筆合計8萬元,當晚4名被害人匯出金額合計18萬8900多元。
趙男都看得到自己帳戶進帳,並沒有依約定告知「誠」匯款進來,隨即以無卡提領、網銀轉帳等方式,把所有詐騙款全部提領出來,且很快就花光。
4名後來發現被詐騙而在新北、基隆、台南、高雄等地報案,經查發現詐款匯進趙男帳戶,南投縣警方追到趙男到案。而他也坦承「黑吃黑」,把錢領出來買自己想要的東西和吃喝玩樂。
南投地院近日將趙姓男子,以「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他花光的詐騙款18萬8984元,須追徵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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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çık Sorular
- 詐團成員「誠」是否被追緝?
- 被害人能否追回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