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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推出「可負擔住宅」政策,市長張善政藉新加坡高峰會分享經驗,但房產業界質疑其本質為無年限的「使用權住宅」,面臨房貸鑑價、繼承等複雜問題,且強制「原價(扣抵折舊)回售機制」比傳統使用權住宅更嚴苛,民眾接受度存疑。內政部也對制度設計提出疑慮,認為需跨部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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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推出「可負擔住宅」政策,市長張善政藉新加坡高峰會分享經驗,但房產業界質疑其本質為無年限的「使用權住宅」,面臨房貸鑑價、繼承等複雜問題。
桃園市自創可負擔住宅首批預計釋出107戶。(翻攝自桃園市可負擔住宅官網)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桃市府最近推出「可負擔住宅」政策,引發各界討論,市長張善政近來也藉著出席新加坡世界城市高峰會首長論壇的機會,分享所謂桃園的「成功經驗」。但房產業界疑問多多!直言「可負擔住宅」就是沒有設定年限的「使用權住宅」,過去難被民眾接受,要實現「成功經驗」,得先解決一樣的房貸鑑價難題,且可負擔住宅強制「原價(扣抵折舊)回售機制」,比傳統使用權住宅條件更嚴苛,民眾接受度也是問號。
張善政日前親赴行政院會,爭取中央盡速核定《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但內政部仍對制度設計提出疑慮,認為後續涉及長期居住權、信託、轉售限制與物權管理等問題,仍需跨部會討論。
根據「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中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可負擔住宅的土地、建物產權由桃園住都中心信託在指定「信託業者」名下,承購人則有信託財產的「使用管理權限」。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指出,房屋經「財產信託」後,實務上究竟誰是實際所有權人,這部份恐出現爭議,衍生出可負擔住宅到底有沒有完整產權、或只是使用權住宅;先不論名稱爭議,可負擔住宅貸款及後續可能衍生的繼承、代位清償等事宜複雜,恐都需銀行以專案方式辦理、才能減少爭議。
房產業者指出,台灣已推動近二十年使用權住宅,但始終未被多數民眾接受,以較著名的台北車站旁「京站」為例,買家僅取得使用權憑證,而興建建商有建物產權以及地上權使用權限,土地卻是台北市政府所有;在沒有土地、建物產權情況下,買家只能拿著使用權憑證去申請房貸,不是碰釘子就是面臨成數低、利率高等難題。
根據永慶房仲網統計,近五年「京站」累積有133筆交易資訊,僅有少數交易案每坪單價突破5字頭,絕大多數落在40萬至48.9萬元間,對比周邊所有權住宅的新大樓,每坪動輒突破100萬元,使用權住宅行情僅市價的5至6折、甚至更低。
高力國際不動產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分析,若可負擔住宅僅限自住,自然被剝奪了收益權;且所有權受制於強制信託契約,承購民眾僅剩極為侷限的使用管理權,很難與一般住宅所有權相提並論;且政策採取去商品化的「限售、限購」規範,並強制訂下「原價(扣抵折舊)回售機制」,限制比傳統地上權住宅更嚴苛。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認為,地上權者使用權住宅,都規範有有使用年限,且房產價值會隨使用年限減少而遞減,由於買家沒有完整產權,接手者也可能遇到貸款問題,而該類型產品往往在高房價年代才會出現,使用年限到期後會怎麼演變,都還需時間來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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أسئلة مفتوحة
- 可負擔住宅的完整產權歸屬為何?
- 銀行如何處理可負擔住宅的房貸申請?
- 民眾對此類嚴苛條件的接受度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