نظرة سريعة
民間團體今日集結約20人赴衛福部,呼籲修法要求加工食品全面標示原料產地,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食安。衛福部食藥署表示將綜整研議,並持續蒐集國際規範。
ملخص مُنشأ بالذكاء الاصطناعي
近期中聯油脂案持續延燒,外界懷疑問題出在進口的巴西黃豆,也引起民眾對於加工品原料產地標示的關注,今日民團集結約20人赴衛福部表達意見,強調現行部分加工品產地以「加工地」標示,恐誤導消費者並錯估食品風險,呼籲食藥署修法要求加工品全面標示原料產地。
民團主張,台灣大量使用進口農產品作為加工食品原料,輸入後進行加工,滿足實質轉型條件後,即可以「台灣」標示產地,消費者對於原料產地完全不知情,且低價進口食材也因此喬裝成台灣精品,讓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付出高額溢價。
284農學市集創辦人楊儒門強調,產地標示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對農民的尊重與對消費者誠實,加工業者若使用的是進口原料,就應該誠實標示,不能因為在台灣加工就將產地標為「台灣」,否則將忽略農民辛苦耕種的價值與付出。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執行長吳碧霜也說,政府推動食農教育、鼓勵民眾支持在地,卻隱藏「原料來源」,讓消費者知情權大打折扣,衛福部應儘速修法,確保原料來源資訊透明,並提出明確時程,此類措施並非增加業者負擔,而是建立消費者信任、支持國產農產的基礎。
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聯會常務監事郭素娥也強調,主要原料原產地標示是把關食安的關鍵,對於兒童、孕婦、長者、慢性病患等特殊族群來說,掌握來源有助於避免因產地模糊而誤食具有潛在風險或不適合本身體質的食材,讓消費者真正依據個人健康做出適切的飲食選擇。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視察林蘭砡表示,對於民間團體訴求及連署書,食藥署會帶回去綜整研議,並將持續蒐集國際規範,適時檢討與時俱進,國內業者現行也可以自願標示產品的原料原產地,但應依實標示,若業者自願標示卻有標示不實情事,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4萬到4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