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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盧姓前警官因偷拍前網紅女友性愛影片並剪輯外流,遭判刑8個月。儘管犯行發生於調任台中前,該分局仍以嚴重敗壞警譽為由,於去年10月將其一次記兩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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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盧姓前警官因偷拍前女友性愛影片並外流,遭判刑8個月,並被依嚴重敗壞警譽為由免職。
盧姓前警官遭控偷拍前女友性愛影片遭判刑8月。(擷自「警大籃球隊」臉書)
台中市警第二分局前盧姓警官2021年間交往擁有10萬粉絲的網紅女警花,趁兩人首次發生性行為時,未經對方同意偷拍性愛過程,還剪成「13分鐘精華片段」外流,遭判刑8個月;對此,第二分局2日證實,盧員涉案行為雖發生於調任台中前,但案情查證屬實且嚴重敗壞警譽,已於去年10月一次記兩大過免職。
判決指出,盧男2021年仍任職台北市警局期間,與女警短暫交往,兩人首次入住旅館發生性行為時,他涉嫌趁女方毫無察覺,將手機架設在房間角落偷拍性愛過程,並拍下女方胸部、臀部等私密部位,直到相關影像日後在網路流傳,女方才驚覺自己遭偷拍,憤而提告。
法官審理認為,盧男在案發時擔任主管職公務員,卻利用被害人信任偷拍影像,嚴重侵害個人隱私,造成被害人心理創傷,且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依刑法妨害秘密罪判處8月徒刑,另販售性愛影像及違反個資法部分,因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販售帳號由盧男實際操作,相關金流及網路紀錄也無法連結至盧男判決無罪。
第二分局今天針對判決結果回應表示,盧員2022年7月才調任該分局,涉案行為則發生於2021年任職前單位期間,案發後該分局全力配合台北地檢署偵辦,經確認犯罪事證明確,且嚴重損害警察形象,去年10月22日即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核予一次記兩大過並免職。
أسئلة مفتوحة
- 販售性愛影像的帳號是否為盧男操作?
- 盧男是否會對免職處分提出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