نظرة سريعة
無黨籍前台東縣議員嚴惠美,2022年被控握手時塞2000元現金賄選,一、二審均判有罪並解職。花蓮高分院更一審逆轉改判無罪,法官認為僅憑收賄者自白且有減刑誘因,缺乏補強證據,無法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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لماذا يهم
無黨籍前台東縣議員嚴惠美被指控在2022年競選期間,於握手時塞給選民2000元現金賄選,一審及二審均判決有罪,民事部分也宣判當選無效並解職。
無黨籍前台東縣議員嚴惠美,2022年被指與選民握手時,塞給對方2000元,遭對手指控現金賄選,刑事一、二審都判決有罪,民事宣判當選無效已經解職。
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大逆轉,法官認為,只憑選民自白承認收賄,沒有其他補強證據,何況自白可以減刑,因此改判無罪,可上訴。
裁判書指出,嚴惠美時任台東縣議員第11選區候選人,在2022年3、4月間前往東河鄉的台東聖母醫院泰源保健室拜票時,與簡姓、森姓2選民握手、拜託其投票支持,並趁機在手中塞2000元現金到對方手上。
刑事部分,台東地院一、二審判有期徒刑及褫奪公權4年,嚴惠美否認犯罪、持續上訴高院仍維持有罪,上訴到最高法院後發回更審,花蓮高分院5月29日更一審撤銷原判決有罪部分,改判無罪,可上訴。
更一審法官認為,受賄者證詞有虛偽危險性,因為依照公職人員罷免法,自白承認受賄可獲得減刑的誘因,只憑受賄者片面之詞難認定被告有罪,需另有補強證據擔保證詞為真,雖然簡、森2人都指稱同一時間地點收賄,但2人同時有減刑誘因,不能憑受賄者個別指證來互補證據力,而全案除了受賄者自白之外,沒有其他可相互印證的獨立證據。
更一審法官認為,雖然調查局查扣簡姓民眾繳回的4000元,但無法證明該款確實是被告交付的賄款;且刑事訴訟法規定,如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仍存在合理懷疑,法院仍須依無罪推定原則,因而諭知被告無罪。
ما الذي يجب مراقبته
توقعات الذكاء الاصطناعي — احتمالات وليست حقائق
嚴惠美可能不會上訴,檢方也可能基於證據不足不上訴。
محتمل · خلال أسابيع
أسئلة مفتوحة
- 嚴惠美是否會上訴最高法院?
- 檢方是否會對無罪判決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