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f einen Blick
職場霸凌新法7月1日起上路,律師王至德提醒,雇主若違反規定,最高可罰450萬元。新法明確定義職場霸凌五大要件,並要求10人以上公司設立申訴管道,30人以上需訂定防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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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um es wichtig ist
南投縣政府日前發表「反霸凌」宣導影片,加強宣導職場反霸凌。職場霸凌新法於7月1日上路。
南投縣政府日前發表「反霸凌」宣導影片,加強宣導職場反霸凌。(南投縣政府提供)
〔記者林南谷/台北報導〕職場霸凌新法1日上路,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發文特別提醒:「老闆們的荷包準備好了嗎?因為昨有一個很重大新規定正式上路,就是《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王至德表示,從昨天開始職場霸凌直接入法,而且最高可以罰到450萬,如果公司接到申訴還裝死不處理,也是查獲即開罰(老闆們現在是不是背脊一涼?),他列出這次新法明確定義了職場霸凌的五大要件:
一、必須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發生。
二、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不只主管對下屬,同事間有業務從屬關係也算)。
三、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正常要求業績不算,但如果是設定根本不可能達成的天價業績,或是叫你一天跑100個客戶,可能就有問題了。
四、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等不當言行。不過注意喔,如果情節重大(例如嚴重的公開羞辱或肢體威脅),發生一次也算!
五、導致勞工身心健康受損。
王至德說,之前網路上有人在問「同事訂雞排沒揪算不算職場霸凌?」勞動部有出來澄清,這種單純的人際摩擦不算,但如果是刻意把你踢出工作群組、不讓你知道重要會議資訊,這種「社交排斥」就可能構成要件了。
另外,10人以上的公司就要設立並公開申訴管道,30人以上還要訂定防治與懲處規範。王至德表示,其實新法上路,不是要讓大家互相找碴,而是提醒大家在職場上保持基本尊重,如果有老闆或主管還是喜歡用「我這是為你好」的藉口來進行辱罵跟情緒勒索,他強調:「這450萬的罰鍰,就當作是促進國庫收入了。」
Offene Fragen
- 新法執行細節與裁罰標準
- 企業對新法的實際反應與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