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resumen
苗栗縣議員葉忠倫認為,苗栗縣警察局在竹南鎮等地新設測速照相設備,但限速與取締並非改善交通的唯一解方。他主張應從道路設計、標線優化及交通工程著手,並加強駕駛教育,將執法作為輔助手段,而非首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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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 qué importa
苗栗縣警察局為改善交通事故,於竹南鎮及頭份市部分路段新設測速照相設備並開始執法。議員葉忠倫對此提出質疑,認為單純的限速與取締並非解決交通問題的根本之道。
限速並非唯一解!葉忠倫促苗縣警察局跨單位全面檢視。圖為竹南鎮全天路與國祥街口的測速桿。(苗栗縣警察局提供)
苗栗縣警察局選定竹南鎮全天路與國祥街口、竹南鎮台1己線2.3公里處及頭份市縣道124丙線8.4公里處新建置測速照相設備,於3月1日起執法;不過,苗栗縣議員葉忠倫認為,測速、限速並非改善交通問題唯一解法,應該探究問題根本,如道路設計等等,應跨單位檢視。
苗栗縣警察局局長李忠萍回覆葉忠倫時,先提及全天路與國祥街口實施測速照相前,車禍數量多,且附近為大千竹南醫院預定地,希望民眾經過能減速;至於葉忠倫提及的跨單位會勘,李忠萍則說,把整個交通環境設置好之後,再研議後續的因應與取締方式。
葉忠倫直言,交通問題的改善應以「教育」與「標線優化、工程設計」為基礎,執法則是放在最後的輔助手段。以竹南全天路為例,該路段雖為寬敞的4線道,但因包含一個大轉彎,確實需要引導車輛控制車速。然而,分析過去該路段的車禍原因,並非全然由超速造成。
「全面取締前,可以先透過交通工程引導駕駛。」葉忠倫表示,例如「楔型減速標」等視線減速設計,在轉彎前或轉彎處就能有效提醒用路人主動減速。但目前該路段直接跳過工程優化,設立了限速50公里的測速照相,在配套上顯然不夠完美。
此外,葉忠倫也提到,限速50公里是否切合實際需求?會不會讓不知情的鄉親一不小心就變成嚴重超速?仍有討論空間。葉忠倫強調,除非是各項交通工程改善宣告無效,否則不應將「單純限速與執法」作為唯一的解決手段。
Preguntas abiertas
- 苗栗縣警察局是否會採納葉忠倫議員的建議,進行跨單位檢視與交通工程改善?
- 現行的限速50公里是否符合實際交通需求,或有調整空間?
- 除了超速,該路段的車禍原因是否還有其他主要因素?
- 交通工程引導措施(如楔型減速標)的實施效益與時程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