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resumen
國防部預告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將逃兵最低法定刑從現行未明訂,提高至一年有期徒刑。此外,逾除役年齡才被查獲逃兵者,將加重其刑至2/3。此舉旨在嚇阻逃避兵役行為,維護兵役制度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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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預告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將逃兵最低法定刑調整為「一年有期徒刑」。示意圖。(資料照)
鑑於近年逃兵案多被法院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以易科罰金執行,恐衍生「得以金錢代替兵役義務」的錯誤認知,國防部近日預告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將逃兵最低法定刑調整為「一年有期徒刑」,若逾除役年齡後才被查獲逃兵,加重其刑2/3。
國防部11日在官網發布預告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指出,鑑於近年逃避兵役案件經法院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以易科罰金執行居多,恐衍生錯誤社會認知,致難以嚇阻有心人士犯罪意圖,影響兵役制度之公平性,不利國家安全與社會公信,因此修正本條例。
針對逃避徵兵處理或逃避預備軍官、士官、常備兵或補充兵現役之徵集等罪,現行條文規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草案條文增列最低法定刑為1年有期徒刑。
針對逃避動員、臨時召集,或應受預備軍官、士官、常備兵或補充兵現役之徵集、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於入營前逃亡罪,國防部修正草案也增列最低法定刑為1年有期徒刑。
對於逃避兵役者到除役年齡後才被查獲者,國防部修正條文也增列,加重其刑至2/3。國防部說明,役齡男子對自身兵役義務當有相當之認知,逃避兵役逾除役年齡始經查獲,或役齡前出國至除役後始返國者,因已除役不再具兵役義務,即使經查獲仍不再徵集入營,為維護兵役的公平性,因此增列條文規範,於除役後始被查獲者,加重刑期至3分之2,以維護兵役制度公平性,並杜絕行為人僥倖心態。
另外,對於煽惑、唆使、庇護、便利等幫助他人逃避兵役之罪,修正草案條文也增列最低法定刑為1年有期徒刑,並將頂替或介紹他人頂替徵兵檢查列入犯罪態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