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勾結外國勢力罪」判刑10年 出獄時或已40歲
香港高等法院宣判,黄之锋须服刑至2036年11月,出狱时或已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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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判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10年监禁,罪名为违反《国家安全法》下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黄之锋现已服刑至2036年11月,出狱时或已40岁。人权观察呼吁立即无条件释放,台湾陆委会批评中共及港府利用国安法进行政治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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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t Matters
黄之锋自2020年11月起因不同案件在狱中还押超过2100天,去年6月被指控与罗冠聪等人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并在今年9月承认该项控罪。今年2月,黎智英因勾结外国势力及煽动罪被判20年监禁。
(德国之声中文网)香港民主运动代表人物、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週四(11月5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宣判,因违反香港《国家安全法》下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判处10年监禁;目前因“47人案”正在服刑的黄之锋须服刑至2036年11月,出狱时或已40岁。
黄之锋上月在狱中度过30岁生日。自2020年11月起,他已因不同案件在狱中还押超过2100天。他去年6月被指控,与流亡海外的香港社运人士罗冠聪等人“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在狱中被捕,并于今年9月承认该项控罪。但他表示,自己从未主张香港独立,也未曾寻求推翻中国政权。
“我也从未接受外国资金,或花钱聘请外国政治顾问。”黄之锋说。
港媒《法庭线》报道,黄之锋今日上午身穿蓝色深裇衫、咖啡色裤子、戴黑框眼镜,拿著书和一叠绿色簿子,走入法庭。该报记者表示,“法官宣判期间,黄之锋一度望向法庭的时钟,神情看似紧张,似是咬紧了牙。”《集志社》报道,黄之锋听闻判刑时表情平静,一直低头抄写。
主审法官谭耀豪指,被告黄之锋“罪行重大”。本案涉及的犯罪行为发生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之间,案发时香港正受社会动荡的严重影响,国家安全承受极高风险,被告与罗冠聪等人串谋,持续接触外国官员或机构,呼吁制裁中国及香港官员;在国安法实施后依然执行该计划,只是调整了两人的角色。法庭另外裁定,黄与罗为此案主谋。
港警国安处“欢迎重判” 人权组织吁“立即释放”
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在宣判后向媒体表示,欢迎法庭重判,并指黄之锋从未成年时已开始参与社运,成年后“犯案累累”,不愿守法、不将法庭放在眼内。李桂华称,黄之锋案件有严重影响,尤其当时正值香港动荡时期,希望他“好好反省”。
人权组织“人权观察”发布声明,呼吁港府应立即无条件释放黄之锋、外国政府应谴责不当拘禁民运人士的判刑,并对负责官员实施制裁。
该组织亚洲部主任艾莲・皮尔逊(Elaine Pearson)表示:“以毫无根据的罪名对黄之锋判处如此严厉的刑罚,既残酷又不公正。”
今年2月,香港传媒大亨黎智英因勾结外国势力及煽动罪,被判处20年监禁。皮尔逊表示:“北京对香港日益加剧的打压,至今并未付出任何实质代价。”
台湾方面,陆委会声明批评中共及港府持续利用“港版国安法”等威权工具,对香港民主人士罗织罪名,进行无止尽的政治追诉。陆委会呼吁,即刻释放无辜遭拘押人士,保障港人应有的基本人权与言论自由。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黄之锋或其法律团队会对判决提出上诉
Likely · Within weeks
国际社会将继续对香港人权状况发表批评声明
Very likely · Within weeks
Open Questions
- 黄之锋是否会对判决提出上诉
- 黄之锋在狱中是否会面临额外指控
- 国际社会对该判决的具体制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