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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判處退休機車行老闆廖男有期徒刑9年2月,其自女友孫女國小起至成年,長達12年利用經濟依賴與監督關係性侵、猥褻及拍攝性影像,檢方起訴1110次,法院認定部分罪名成立,36次因缺乏積極證據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AI-generated summary
Why It Matters
受害人因父母離異,自幼與祖母同住,由祖母照護。年逾50歲的廖男與女童的祖母為男女朋友,女童都稱呼廖男為「爺爺」,經濟上仰賴廖男照顧。廖男利用女童受自己監督、照護而隱忍屈從的關係,自女童國小起至成年,長達12年犯案。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老車界知名的退休廖姓機車行老闆被指控,向女友的孫女伸出狼爪,利用女童經濟上仰賴其照顧,自女童國小起直到成年,以購買麥當勞為由誘騙女童到機車行或睡覺之際,利用權勢予以性侵、猥褻、拍攝性影像等長達12年,去年4月間警方獲報,持搜索票在廖男住處搜索將其查獲,嘉義地檢署條列其猥褻、性侵等犯行達1110次,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審結,除其中36次罪行無積極證據證明,其餘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等罪判刑9年2月,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受害人因父母離異,自幼與祖母同住、由祖母照護,年逾50歲的廖男與女童的祖母為男女朋友,女童都稱呼廖男為「爺爺」,經濟上仰賴廖男照顧,然而廖男竟利用女童受自己監督、照護而隱忍屈從關係,自女童國小起,趁女童坐大腿上撫摸猥褻,還以購買麥當勞為由誘騙女童到機車行性侵得逞;女童睡覺、周末放假時,廖男就趁機偷看或撫摸胸部、下體猥褻,多次性侵。
檢警調查,隨受害人升上高中,廖男都未曾收手,其中因受害人抗拒,要求廖男不要再對她做這種事,堂姊都知道他對她做甚麼事等語,廖男才罷手、猥褻未遂,後續多次拍攝性影像,並供其女友、受害人的祖母觀覽,自2013年至2025年3月對受害人猥褻、性侵等犯行共1110次。
嘉院合議庭法官認為,廖男數次性交、猥褻年幼女童,罔顧人倫,多次拍攝性影像,將性影像受害人祖母瀏覽,對受害人身心造成嚴重侵害,受害人沒有調解意願,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罪、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以他法供人觀覽少年性影像等罪,判刑9年2月;另36次猥褻、性侵罪嫌次數、頻率,僅依受害人單一指述,為廖男否認,又無積極證據能證明,諭知無罪。
What to Watch
AI outlook — possibilities, not facts
廖男或檢方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Likely · Within weeks
Open Questions
- 被查扣的性影像具體數量與內容細節
- 受害人具體年齡與目前身心狀況
- 廖男是否有其他受害人
- 全案是否會上訴至第二審







